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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務員擔保成“老賴”被拘,告訴你為朋友擔保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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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商報報導, 2018年4月12日消息, 西安。 “拘留?”聽到執行法官宣讀拘留15日的決定時, 因未承擔保證人責任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陝西省某局女副調研員李某一臉驚訝。 得知必須要戴手銬走出正開會的大廈時, 她能做的只有把外套搭在雙手上。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了這條新聞, 本文今天就來談談為他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在生活中, 為他人擔保的人,

不是親人就是朋友, 而這些擔保人, 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瞭解。 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 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 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蕩產。 因此, 法律顧問工作室提醒各位在擔保前, 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 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家庭有重大影響, 別到時賣房為朋友還債, 那就可悲了, 有可能還像那位女公務員作為老賴被行拘法律後果。

1、為朋友提供擔保, 當朋友不能如期還款, 擔保人應怎樣承擔責任?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 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

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小案例:

老張借款100萬, 老吳作為朋友為老張提供擔保, 借款到期後, 老張沒有能力還貸, 法院判決老吳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最終老吳被迫賣房替老張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0余萬元。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 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 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 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3、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 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竄通侵吞擔保物, 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如何?擔保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 擔保合同無效, 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擔保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 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 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 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 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 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 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5、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 擔保人的責任範圍包括哪些?具體的保證責任該如何確定?

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 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範圍, 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6、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讓擔保人無限地承擔擔保責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應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屆滿, 會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非常複雜的一項法律制度, 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定, 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 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 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 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 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7、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擔保的債權債務發生轉移,擔保人是否仍負有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係,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8、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係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範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7、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擔保的債權債務發生轉移,擔保人是否仍負有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係,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8、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係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範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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