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 楓木林場主管部門(出資人)是海南省林業局。 馮家平曾擔任楓木林場場長。
馮家平在這2張發票作審批意見後交給出納李蓮某, 讓李蓮某將8萬元轉帳到五指山一六二苗圃的帳戶中。 2011年1月, 張某某將這筆錢轉到馮家平的個人帳戶。 事後, 馮家平將8萬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銷。
馮家平在海口秀英瑞士煙酒行有個人欠款, 為了結清欠款, 2013年1月初, 他通過同樣的方法, 以林場名義買了3000元的金銀花枝條, 讓張某某開出7.5萬元的發票, 虛增7.2萬元用於生活花銷。
因反腐力度加大, 2017年8月28日, 馮家平主動到屯昌縣人民檢察院投案,
屯昌法院認為, 馮家平通過虛開發票和虛增發票金額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幣20.6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鑒於被告人馮家平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且案後積極全部退贓, 有悔罪表現, 未造成國家、集體或個人損害結果發生, 可對其宣告緩刑。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馮家平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 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