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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上“做手腳”貪污20.6萬公款

據瞭解, 楓木林場主管部門(出資人)是海南省林業局。 馮家平曾擔任楓木林場場長。

馮家平在這2張發票作審批意見後交給出納李蓮某, 讓李蓮某將8萬元轉帳到五指山一六二苗圃的帳戶中。 2011年1月, 張某某將這筆錢轉到馮家平的個人帳戶。 事後, 馮家平將8萬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銷。

馮家平在海口秀英瑞士煙酒行有個人欠款, 為了結清欠款, 2013年1月初, 他通過同樣的方法, 以林場名義買了3000元的金銀花枝條, 讓張某某開出7.5萬元的發票, 虛增7.2萬元用於生活花銷。

因反腐力度加大, 2017年8月28日, 馮家平主動到屯昌縣人民檢察院投案,

並退還全部贓款20.6萬元。

屯昌法院認為, 馮家平通過虛開發票和虛增發票金額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幣20.6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鑒於被告人馮家平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且案後積極全部退贓, 有悔罪表現, 未造成國家、集體或個人損害結果發生, 可對其宣告緩刑。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馮家平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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