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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的申請人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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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了《關於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2017年度積分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2018年4月10日前辦理且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但尚未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 可參加今年積分落戶申報。 同時, 應及時按市公安局有關要求, 到社保繳費區積分落戶服務視窗補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材料, 經公安部門統一制證後, 由各區積分落戶服務視窗向申請人發放。

各區積分落戶服務視窗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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