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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經濟糾紛非法拘禁他人被批捕

“欠債還錢理所應當”, 但如債權人採取暴力討債、堵門要債、入室逼債、非法拘禁等違法方式索取債務, 會使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惡化升級, 由主動變為被動, 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 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因討債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

張某與王某系親屬, 二人因合夥做生意發生經濟糾紛。 2018年1月21日, 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王某尚欠其錢財數萬元, 邀約他人在楓香崗辦事處附近攔截王某車輛, 將王某帶至後坪鎮張某家中。 張某為防止王某逃脫, 用繩子將其雙手捆綁。 隨後, 張某要求王某將衣物脫掉,

用竹棍、扇耳光等方式毆打王某, 持續數小時。 王某趁張某不注意趁機逃跑, 報案至公安機關。 經訊問, 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另查實, 張某有盜竊前科。

經審核, 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

公民須採取合法、合理、正當的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如雙方協商、訴訟等途徑, 切勿盲目衝動, “劍走偏鋒”, 選擇暴力等非法、過激行為, 不僅得不償失, 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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