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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百強民營企業發佈制度

為弘揚企業家精神, 支援民營企業發展, 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結合我區實際, 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 按照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區黨委九屆二次、三次全會和全區第二次非公經濟發展大會部署要求, 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認真評選並大力宣傳我區優秀民營企業,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營造支援非公經濟發展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百強民營企業發佈工作在自治區非公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百強民營企業推薦工作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負責, 考察、評選等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審批、對外公佈等事項經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三、評選、審批、發佈

1.百強民營企業推薦、評選、發佈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參選百強民營企業必須是經營主體在西藏的民營企業;

3.百強民營企業評選堅持企業自願參與、七市(地)政府(行署)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推選過程、正式對外發佈等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並經領導小組研究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4.百強民營企業由自治區政府新聞發佈中心和自治區非公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在中央在藏新聞媒體和區內主要媒體上發佈。

廣泛宣傳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蹟和突出貢獻, 展示優秀企業家精神, 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 鼓勵企業家創新, 發揮企業家作用的輿論氛圍。

四、評選標準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堅決維護祖國統一, 加強民族團結, 反對分裂,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年產值(含民間投資)、納稅、就業、創新、公益慈善方面表現突出, 在本市(區)民營企業中位居前列。

(三)企業管理制度完善, 企業管理規範, 經營狀況良好, 資產品質較高, 信用紀錄良好,

自覺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依法繳納員工社會保險。

(四)黨組織和工會組織建立健全。 能夠發揮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參與精准扶貧, 解決就業尤其是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貢獻突出。

(六)在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現, 未出現重大事故。

(七)在創新創業、創立自主品牌、創立自主智慧財產權、新技術開發推廣、企業文化建設、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健康文明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

(八)守法經營, 依法納稅, 誠實守信, 無違法犯罪紀錄。

五、發佈內容

1.發佈我區非公經濟整體發展情況;

2.發佈我區100強民營企業名單;

3.發佈民營企業對推動我區國民生產建設方面的貢獻和業績。

六、發佈時間

每年第二季度發佈上一年百強民營企業。

七、解釋權

本制度由自治區非公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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