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用戶端海口4月1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 通訊員劉佳 楊斌)因買賣合同糾紛, 財產被法院依法查封, 男子呂某明非法將法院查封的財產轉移並出賣給他人。 4月17日, 南海網記者從海南一中院獲悉,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6年1月7日, 海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與保亭保城某某網咖、投資人呂某明有買賣合同糾紛, 遂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該院於2016年3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
2016年5月27日,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保亭保城某某網咖價值人民幣281054元的95台電腦主機及顯示器。 2016年6月14日,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判決保亭保城某某網咖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海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20萬元及利息, 並於當日在天涯法律網公告送達給呂某明。
當年9月28日, 海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向保亭保城某某網咖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以及報告財產令。
2016年10月底, 熊某某在58同城網上看到保亭保城某某網咖轉讓電腦的資訊, 於是聯繫呂某明。 當年10月29日, 呂某明將保亭保城某某網咖的電腦以人民幣2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熊某某, 熊某某又將該批電腦轉讓給他人。
2016年11月1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公安局在海口市坡博市場附近的倉庫查扣了該批電腦, 並交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處理。 之後, 呂某明主動到保亭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呂某明無視國家法律, 在財產已經被執行法院依法查封的情況下, 擅自將財產變賣,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一審宣判後, 被告人呂某明表示認罪服判, 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