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今年29歲, 幾年前他從北京到南京, 遇到了同鄉的發小, 兩人逐漸產生了好感。
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 談了多年的女朋友竟然是自家親戚——他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
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等等, 先理清這個關係。 爺爺的媽媽是自己的太奶奶, 太奶奶的妹妹是太姨奶, 太姨奶的孫女是爺爺的侄女……跟自己父親一個輩,
根據我國婚姻法,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那麼王先生爺爺的姨孫女, 和自己算是第幾代的親屬呢?二人在不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旁系三代範圍內呢?王先生這婚還結得成嗎?
律師:可以結婚
為此, 記者請來法律界人士來厘清關係。 王先生的女朋友=王先生的父親的父親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 經過律師計算, 王先生與這位女士已經屬於第四代的旁系血親, 二人不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旁系三代範圍內, 可以結婚。
婚檢醫生:最好去醫院檢查
雖然根據律師分析, 兩人具備結婚資格, 但南京玄武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婚檢醫生楊寶蘭卻表示, 應儘量避免這種情況。
醫生說:“一般我們都會告知他儘量避免這種情況, 五代以內的近親結婚, 可能本來是隱性遺傳的疾病, 到後代這邊可能會變成顯性遺傳。
而且, 新人在登記結婚之前, 都可以進行免費的婚前體檢, 對於近親屬和家族疾病情況, 婚檢醫生會進行仔細的詢問。 如果發現異常可以及早診斷, 這也有利於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婚姻登記處:可以結婚, 但建議婚檢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也建議婚檢, 在醫學上檢查是否可以登記結婚。 南京玄武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呂紅豔說:“ 超出了三代以內的話, 第四代應該是可以(結婚)的。 但我還是建議他們去參加婚檢, 由醫學上看看是否可以登記結婚。 這樣比較穩妥一點,當事人也會對自己負責任。”
這樣比較穩妥一點,當事人也會對自己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