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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國家藥監局稱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已有137例不良反應報告

4月16日晚間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消息

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

已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

責成企業對5年來各地監管部門

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同時組織有關專家

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近日, 廣州醫生因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抓捕的新聞, 將“鴻茅藥酒”推上了風口浪尖, 本報公眾號在前天曾對此進行了報導。 I-20-1355號”。 2002年, 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准文號, 該品種批准文號換發為“國藥准字Z15020795”。 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 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 處方含有67味藥味, 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 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 補氣通絡, 舒筋活血, 健脾溫腎。 用於風寒濕痹, 筋骨疼痛,

脾胃虛寒, 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重點之二: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問題: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藥的?

解答:我國於1999年發佈《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藥的目錄遴選與轉換。 2004年以前公佈的非處方藥, 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佈的非處方藥, 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 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 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

2003年11月25日,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

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 不得誤導消費者。

請內蒙古藥監局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 督促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 如發現違反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 將依法嚴肅處理, 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小編這裡想說, 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 不得誤導消費者的強音, 真是值得點贊!依法嚴肅處理, 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的督導也是非常有力!下面, 小編為您梳理之前“鴻茅藥酒”的廣告違法案例:

廣告違法次數達2630次

電視廣告投放全國之最

上述案件被曝出後, 關於鴻茅藥酒的歷史也開始走入公眾視野, 其中, 鴻茅藥酒過去幾年的廣告違法問題最受關注。 4月15日, 媒體報導稱,

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檔, 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 鴻茅藥酒廣告曾被通報違法達2630次, 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如2008年5月到2017年4月, 鴻茅藥酒廣告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佈未經審批的內容”, “發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等違規行為, 被青海、遼寧、四川、湖北、海南、江蘇、江西、浙江、上海、廣東、雲南、山西、河北、重慶、安徽等地藥監部門查處, 並被多省份暫停在境內銷售。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 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而鴻茅藥酒成為上海違反新《廣告法》查處第一案。

搜索還發現, 鴻茅藥酒多次的違法記錄中, 多因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虛假宣傳、誇大療效等行為。 據CTR廣告監測資料,

2016年, 電視廣告投放額TOP10的品牌中, 鴻茅品牌以150.8億的廣告投放額摘得頭籌, 廣告做的多, 但是因虛假廣告引起的處罰也多。 小編認為, 廣州醫生譚秦東因“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抓捕, 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 是此次國家藥監局督促內蒙古藥監局執法行動的原因之一, 但最終原因還是鴻茅藥酒不顧消費者利益, 濫發虛假廣告惹的禍。

最後

小編再次提醒

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

是藥三分毒

別被虛假廣告坑了你

歡迎留言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綜合國家藥監局網站、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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