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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現在越來越多的工作人員在意起五險一金, 社保繳納會影響勞動者以後的退休養老等諸多待遇, 然而有些單位以種種理由, 停繳或緩交社保, 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勞動者怎麼去維權?

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 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 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不用書面通知, 不用提前通知。

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那麼應該如何維權呢?

一、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二、以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三、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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