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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一方出軌,如何取證?

現實中, 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無過錯方主張對方存在過錯, 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而由於兩性生活的私秘性, 還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實踐中這方面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 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 所以應當儘量多地準備證據,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1、捉姦盡可能邀伴同行

當知道對方準備或者正在與他人通姦時, 盡可能邀請二到三個願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姦, 並盡可能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記錄。

2、盡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 形成完整證據鏈

在現實生活中, 能夠取得“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少之又少, 往往需要收集盡可能多的間接證據, 如: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內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村(居)委會、派出所的證明等等,

這些間接證據單獨一樣一般無法成立, 但如果綜合起來形成證據鎖鏈, 則可認定事實成立。

3、監聽監視須謹慎

一些當事人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證據, 通過不正當途徑採購、安裝監聽和監視設備, 而我國法律對這些設備的使用有嚴格的法律規定, 稍有不慎則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 最終不僅因為取證違法所取得的證據不被採信, 還可能因為侵害協力廠商的民事權利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甚至可能讓自己承擔行政以及刑事責任。

5、適當借助公權

比如說打110報警, 說明自己看到配偶跟陌生女子正在賓館開房, 懷疑是在賣淫嫖娼, 因為自己一個弱女子, 如果硬闖進去怕人身安全受威脅同時也擔心引發其他法律責任, 需要求助員警介入。 之後員警出警進入賓館對雙方作了筆錄, 男女雙方為了證明自己不是賣淫嫖娼, 承認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陳述了很多有價值的內容。

6、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思路

根據法律規定, 重婚罪的構成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 而我國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訴案件, 即需要控訴一方當事人自己去完成舉證, 公權力一般不主動介入, 舉證的難度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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