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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印發《規定》支援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企業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蘭州晚報訊4月17日, 記者從市工信委獲悉, 近日, 該委印發了《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重點支援促進工業企業高品質發展的專案和公共服務平臺。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據瞭解, 《規定》所稱“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是指在蘭州市工信委部門預算中安排用於扶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所涉及的有研發設計、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融資租賃、服務外包、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服務、新一代資訊技術應用、品牌建設和售後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行業和領域的企事業單位,

或具有示範帶動效應的專案和公共服務平臺。

《規定》明確,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專案、平臺)獎勵20萬元, 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生產性服務業示範企業(園區)獎勵10萬元, 獲省工業設計大賽產品設計特別獎、金獎、銀獎、銅獎的工業和資訊化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對在研發設計、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專業維修、融資租賃、資訊化服務等領域提供集成服務的總集成或總承包項目, 對提供共性生產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平臺建設專案、電子商務及互聯網應用服務平臺的應用推廣專案,

按專案實際投資或年服務合同金額的10%給予補助, 單個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同時, 對資金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資金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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