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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鄰桌喝酒被拒後打傷人兩男一女被判刑

本報訊 2016年7月22日晚上10點多, 在大連星海廣場啤酒節的慕尼克大篷裡發生了一起毆打他人的刑事案件。 男子張某和文某以及女子宋某, 3人強迫鄰桌客人王某等人喝酒, 因為對方拒絕引起口角並發生廝打, 王某被打傷。 日前, 3名打人者被大連市中院終審判刑。

2016年7月22日晚10點左右, 張某等3人在星海廣場啤酒節慕尼克大棚內喝酒過程中, 無故強迫鄰桌的王某等人喝酒, 因對方拒絕而發生口角並廝打, 文某夥同張某和宋某用紮啤杯、拳腳對王某進行毆打, 致被害人王某顱骨凹陷性骨折, 硬膜外血腫, 右側第4-6肋骨骨折,

左側4、5肋骨骨折, 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分別屬輕傷一級, 輕傷二級。

2017年4月26日, 文某和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當年5月4日, 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6日, 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判決, 三人毆打他人, 致人輕傷, 情節惡劣, 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 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張某和宋某不服上訴, 認為原審量刑過重。 3月28日, 大連市中院改判張某文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首席記者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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