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男子醉駕撞車 賠錢不說還被判4個月拘役

日前, 經自流井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男子王某因犯危險駕駛罪, 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四個月, 並處罰金三千元。

經法院依法查明, 2017年9月25日13時40分許, 王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自流井區尖山景區往榮邊鎮政府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自流井區伍富路11公里處時, 與對向行駛的由林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刮擦, 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隨後, 林某撥打電話報案, 民警趕到現場對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結果為192毫克/100毫升。

而後, 民警帶王某到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抽血待檢, 經四川聯立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告人王某血液乙醇濃度為209.2毫克/100毫升。 經交警部門認定, 被告人王某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林某承擔次要責任。 事後, 被告人王某賠償了林某的經濟損失2900元, 林某對其表示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賠償了被害人林某的經濟損失, 取得了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