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德網消息(甯德晚報記者 吳甯甯 通訊員 馮梅英)近日,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准追訴,
由福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搶劫罪一案開庭審理。
甯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施忠華作為案件承辦人,
出庭支持公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
施忠華檢察長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
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據悉,
1991年3月間,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預謀到外地偷搶些錢花。
同月23日,
三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車從松溪縣到福安市,
並借宿于王某某一親戚家中。
次日,
他們在福安城內尋找作案目標,
至當日17時左右,
選中被害人連某經營的服裝店作為作案目標。
隨後,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時進入該店內。
王某某佯裝選購衣服吸引被害人連某注意力;宋某某趁連某不備從其身後用右手勒住其頸部;周某某持隨身攜帶的三角銼刀朝連某胸部連續捅刺致其死亡。
而後三名被告人搶走該店櫃檯抽屜內的幾千元現金,
逃離現場。
三名被告人回想起自己年少輕狂時犯下的錯誤悔恨不已,
且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三名被告人從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縣一個采育林場裡,
1991年,
正是二十歲左右的年紀,
當時只有王某某最遠有去過福安市,
其餘兩人都沒有走出過林場,
他們迫切想看看外面的世界。
王某某建議,
先就近去福安,
從那里弄點錢後再往別的地方打工。
一謀即合,
周某某還特意隨身帶了一把改造打磨過的三角銼刀。
在福安,
他們盯上連某經營的服裝店,
在一個下雨天的傍晚,
趁店門虛掩準備關門的時候下手搶劫,
遂發生上述慘案。
三名被告人搶得幾千元現金後逃離案發現場,
限於當時偵查技術,
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直到2016年12月,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民警在指紋協查中意外發現了“福安1991年3月24日連某被殺案”現場提取的指紋,
與2013年因倒賣模擬槍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紋一致,
案件才出現了轉機。
警方於2017年1月22日,
在福安城區將王某某抓獲,
並根據其供述,
隨後分別在松溪縣、廈門市海滄區,
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獲歸案,
時隔26年,
案件終於得以告破。
而在漫長的逃亡日子裡,
雖然三名被告人均不知道那個服裝店老闆的生死,
但他們無論是在打工還是做生意,
幾乎每件事情都不順利,
用他們自己的話說,
“仿佛一直在接受報應”。
由於周某某等人落網時,
距其實施犯罪的時間已有26年。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已超過追訴期限,
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由於該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
其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
福安市人民檢察院遂呈報核准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核准追訴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
並將擇期宣判。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三名被告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