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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偷搶錢花殺人搶劫 逃亡26年後三人終受審

甯德網消息(甯德晚報記者 吳甯甯 通訊員 馮梅英)近日,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准追訴, 由福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搶劫罪一案開庭審理。 甯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施忠華作為案件承辦人, 出庭支持公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 施忠華檢察長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 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據悉, 1991年3月間,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預謀到外地偷搶些錢花。 同月23日, 三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車從松溪縣到福安市,

並借宿于王某某一親戚家中。 次日, 他們在福安城內尋找作案目標, 至當日17時左右, 選中被害人連某經營的服裝店作為作案目標。 隨後, 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時進入該店內。 王某某佯裝選購衣服吸引被害人連某注意力;宋某某趁連某不備從其身後用右手勒住其頸部;周某某持隨身攜帶的三角銼刀朝連某胸部連續捅刺致其死亡。 而後三名被告人搶走該店櫃檯抽屜內的幾千元現金, 逃離現場。

三名被告人回想起自己年少輕狂時犯下的錯誤悔恨不已, 且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三名被告人從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縣一個采育林場裡, 1991年, 正是二十歲左右的年紀,

當時只有王某某最遠有去過福安市, 其餘兩人都沒有走出過林場, 他們迫切想看看外面的世界。 王某某建議, 先就近去福安, 從那里弄點錢後再往別的地方打工。 一謀即合, 周某某還特意隨身帶了一把改造打磨過的三角銼刀。 在福安, 他們盯上連某經營的服裝店, 在一個下雨天的傍晚, 趁店門虛掩準備關門的時候下手搶劫, 遂發生上述慘案。 三名被告人搶得幾千元現金後逃離案發現場, 限於當時偵查技術, 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直到2016年12月,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民警在指紋協查中意外發現了“福安1991年3月24日連某被殺案”現場提取的指紋, 與2013年因倒賣模擬槍而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紋一致, 案件才出現了轉機。
警方於2017年1月22日, 在福安城區將王某某抓獲, 並根據其供述, 隨後分別在松溪縣、廈門市海滄區, 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獲歸案, 時隔26年, 案件終於得以告破。 而在漫長的逃亡日子裡, 雖然三名被告人均不知道那個服裝店老闆的生死, 但他們無論是在打工還是做生意, 幾乎每件事情都不順利, 用他們自己的話說, “仿佛一直在接受報應”。

由於周某某等人落網時, 距其實施犯罪的時間已有26年。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已超過追訴期限, 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 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由於該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 其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 福安市人民檢察院遂呈報核准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核准追訴的決定。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 並將擇期宣判。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三名被告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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