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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風整頓 優化營商環境

日報訊 日前, 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 全市公安機關集中利用一年時間, 開展 “深化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著力解決執法不規範, 不依法辦事, 以權謀利, 徇私枉法等7大類31個問題。

據介紹, 此項工作包括: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 執法隨意性強, 方法簡單粗暴;對群眾和企業投訴辦理不及時, 對侵害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行為打擊不力, 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法律文書;有案不立, 有訴不理, 拖案不查, 久執不結, 取保候審後“保而不偵、保而不訴、以保代處”;違規違法插手經濟糾紛, 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

同時, 包括配套政策規定不健全、不細化, 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信訪管道不暢通, 答覆當事人不及時, 影響群眾滿意度;“四零”承諾服務不兌現, 一次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流程公開等制度不落實, 涉及多部門事項環節多、時間長, 導致“多次跑”“往返跑”情況出現;對涉企案事件, 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與律師、特定關係人勾結, 充當“司法掮客”等。

此外, 還包括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 改革政策“空轉”, 不研究解決問題;文山會海氾濫, 內容不接地氣;用責任狀推卸責任, 用考評代替落實;不講誠信, 責任不履行, 承諾不兌現, 新官不理舊賬;視窗大廳多頭受理, 搞“前店後廠”, 網上辦事不便, 移動警務滯後;交警、消防、派出所、社區警務隊等基層視窗單位重管理輕服務,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冷橫硬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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