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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欒克軍、張顯忠提起公訴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欒克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 甘肅省蘭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欒克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向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欒克軍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欒克軍,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欒克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之便, 在專案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顯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 雲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顯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顯忠享有的訴訟權利, 訊問了被告人張顯忠,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顯忠利用擔任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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