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4月17日訊4月16日晚, 杭瑞高速公路湖北咸甯段發生一起小轎車撞上防護欄的交通事故。 交警趕到現場調查, 司機在面對交警時,
據瞭解, 省高警崇陽大隊民警接警後, 迅速趕往當事人描述的路段尋找事故車輛, 在719公里處, 民警發現了事故車輛和駕駛員, 駕駛員稱, 在事發時, 對向車道一輛貨車的大燈刺到了自己的眼睛, 影響了自己對路況的觀察, 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據負責處理事故的葛警官介紹, 他發現司機不停地躲閃民警, 現場除了車輛部件摩擦產生的味道外, 還散發出陣陣酒味。 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駕駛員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94mg/100ml, 已經達到醉駕標準。
見事情敗露, 李某才承認自己醉酒駕駛後上高速的違法事實。 李某交代, 他在某縣文化館工作, 到岳陽與同學喝酒聚餐,
據民警調查, 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已經開過了本應駛離的站口, 多開了30多公里。
經抽血檢測, 李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120.8mg/100ml。 目前, 李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