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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民患這41種特殊疾病 可申請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記者從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 近日, 《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出臺, 從2018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規定的41種(類)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 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認定, 享受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實行分類管理, 分為Ⅰ類門診特殊疾病和Ⅱ類門診特殊疾病。 其中, Ⅰ類門診特殊疾病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瓣膜病、先天性心臟病、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腦血管意外後遺症、糖尿病、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結核病、癲癇、慢性肝炎、肝硬化、類風濕性關節炎、腎病綜合征、痛風、青光眼、重症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運動神經元病、腎功衰藥物治療、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期、精神類疾病(雙向情感障礙、抑鬱症、躁狂症和癲癇所致精神障礙);Ⅱ類門診特殊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期、白血病、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耐多藥肺結核、腎功衰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小兒腦癱、愛滋病機會性感染、肝豆狀核變性、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

按照《辦法》規定, 參保人員申請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必須為規定的41種病種, 且符合《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和診療範圍》規定,

由參保地醫保局進行認定。

參保人員向認定機構申請門診特殊疾病, 需要填寫《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申請表》, 並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 以及病史等相關資料。 長期居住在我市統籌地區外的參保人員, 應填寫《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申請表》, 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影本、認定標準要求的相關資料, 由所屬單位或參保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統一向參保地醫保局申報, 醫保局組織專家評審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 Ⅰ類門診特殊疾病(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期除外)申報期為每年 3 月和 9 月, 認定時間為 4 月和 10 月;Ⅰ類門診特殊疾病中的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期和Ⅱ類門診特殊疾病即時申報,

3 個工作日內予以認定。

據瞭解, Ⅰ類門診特殊疾病經醫保局審核備案後, 從批准次月起開始享受待遇, 一個年度內病種不得變更, 實行限額管理, 患多種Ⅰ類疾病的, 可以申報兩個病種, 待遇按照病種限額標準累加計算。 Ⅱ類門診特殊疾病經醫保局審核備案後, 從批准之日開始享受待遇。 惡性腫瘤、腎功衰的Ⅰ類待遇和Ⅱ類待遇不能同時享受, Ⅰ類待遇和Ⅱ類待遇同在有效期內, 享受Ⅱ類待遇。

Ⅰ類門診特殊疾病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分甲乙類, 由醫保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限額支付。 Ⅱ類門診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 其納入政策範圍內的部分,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 個人承擔起付標準600元後,

職工醫保按90%支付, 居民醫保按75%支付。 Ⅱ類門診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補充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多層次醫療保障範圍予以報銷。 一個自然年度內, 因治療Ⅱ類門診特殊疾病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按住院相關政策報銷, 起付線按最高級別醫院起付標準支付一次。

記者 熊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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