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罰361萬的新鄭古棗樹被“挪死”案 鎮政府提起上訴:賠償計算有誤

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文/圖

2014年2月11日, 《河南商報》以《百年古棗樹一夜之間搬了家》為題報導了新鄭薛店鎮花莊村上千棵古棗樹被鎮政府移栽一事。

隨後, 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12月28日,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當地鎮政府被判擔責。

日前, 這事有了新進展, 當地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了上訴。 4月18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事, 此次庭審共持續了2個半小時, 並未當庭宣判。

【事件】

500多人旁聽案件, 《河南商報》曾首發報導此事

18日上午8點多,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圖書館門前已聚集了不少人, 這其中, 還有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的7位村民和一直關注此事的環保公益人士。

再過半小時, 該校圖書館1號報告廳將審理這起關注度頗高的案件, 此時, 報告廳裡500多個座位已座無虛席。

說起這件事, 時間還要回到四年前。 2014年1月中旬, 花莊村村民稱, 該村村支書帶人挖了該村上千棵古棗樹, 堆放在距離花莊村不遠的王張村的一片空地上。

當時, 薛店鎮一名負責人曾表示“移栽是為了保護”, 他解釋, 花莊棗林處要引進建設多項工程,

所以將棗樹移栽。 不過, 新鄭市林業局法制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移樹時, 移栽手續並沒有完成審批, 程式上有問題。

當年2月份, 《河南商報》首發報導了此事, 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以前吃不飽、穿不暖的時候, 這些古棗樹救過我們的命, 我們就是拿著樹上棗去換的大米……被移走的棗樹很多都枯死了。 ”對於這些古棗樹, 花莊村的村民很有感情, 村民們表示, 這些樹早已成為了他們的一種精神寄託。

2016年5月5日, 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公益訴訟, 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民委員會、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新鄭市林業局、新鄭市旅遊和文物局、新鄭市教育體育局五個單位成為了被告, 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

2017年12月28日, 鄭州中院一審宣判,

鎮政府、村委會被判賠償361萬餘元。

【庭審】

焦點1、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

8點40分左右, 庭審開始, 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為“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原審法院判令支付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是否合適?應該如何裁判?”

上訴人:

對於第一個焦點,

上訴人薛店鎮政府稱, 在相關政府檔中, 本案所涉的林木、所在的土地, 都是經濟林地, 而非古樹名木管理的林地。

薛店鎮政府還出示了一組照片, 稱照片是幾天前在相關林地拍攝的, 這些棗樹樹齡較長, 大部分現在還沒發芽, 據當地的村民說, 相當一部分都已經得了可以傳染的“棗瘋病”。 這些沒有經濟價值的林木如果不及早處理, 還會造成其他有經濟價值林木的損失。

另外, 薛店鎮政府又出示了四份證人證言, 以證實這些樹木在10年內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並且有相當一部分生了病, 喪失了經濟價值。

因此, 上訴人稱, 除了政府的檔外, 現場的這些照片, 結合證人證言, 足以證實本案所涉的林木, 是喪失了經濟價值的經濟林。

被上訴人:

不過,被上訴人綠發會並不這麼認為,被上訴人表示,這些照片恰好充分證明,如果被毀的古棗樹與照片的類似的話,本案被毀的就是古棗樹。

其次,照片上的樹木是現有生長在地上的,不是本案被毀古棗樹之前的照片。而且上訴人拍攝的照片也不是古棗樹發芽的時間。

被上訴人還稱,不少村民和專家也向其表示過,新鄭古棗樹長出來的棗,既香又甜,在全國來說,是最好的棗。所以,這些古棗樹並不是沒有價值的。

對於四份證人證言,被上訴人稱,他並不否認村民的文化水準,但根據證人證言的字樣來看,並不像村民所寫,因此,對四份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存在質疑。

另外,被上訴人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何種樹木,只要樹齡在百年以上,都應該屬於古樹。

焦點2、原審法院判令支付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是否合適

在一審判決中,根據相關規定,河南省2016年平均每畝林地森林生態價值為3644.15元,所以,案件涉及198.5畝棗林地一年的森林生態價值為723363.78元。

鄭州中院根據破壞生態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酌定服務功能損失為所涉棗林地五年的森林生態價值,判令薛店鎮政府和花莊村委會賠償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

對於該賠償,上訴人和被上訴都有著自己的看法。

上訴人:

一審忽略了一個事實,案件涉及的198.5畝棗林地上的樹木,僅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而不是全部。因此,計算的依據有誤。

上訴人還提供了一份示意圖,並表示,從示意圖和現場勘測的情況來看,198.5畝的棗林地中,實際移栽的樹木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畝左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則表示,該示意圖反映不出製作人、出處,只是電腦所製作的一般的示意圖,其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原審認定被毀林地的面積,是根據新鄭市當地有關部門所出具的法律文書記載的面積認定的,並非沒有依據。

另外,被上訴人還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五年服務功能損失應該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毀的棗樹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棗樹,按照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應當最少提高到五十年。目前賠償的太少,應該改判,增加賠償。”

【意義】

在大學校園開庭,讓學生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此次庭審,500多人參與旁聽,不少人都是鄭州航院大二、大三的學生。

據鄭州航院法學院老師騰延娟介紹,他們大三的學生今年剛好開的有“環境資源”的課,而且此案在社會上關注度也很高,因此就組織學生來旁聽,“該案的一審,也是我們授課時的一個案例。”

該校法學院大二學生田雅囡也參加了此次旁聽,對她來說,參與旁聽最大的意義就是學習了庭審的程式,“之前都是在課本上學習如何開庭,但實踐中很少接觸,尤其是上訴的案件,這還是第一次參加。”

她說,這樣的實踐課對他們的學習很有幫助,自己也學到了很多東西。

被上訴人:

不過,被上訴人綠發會並不這麼認為,被上訴人表示,這些照片恰好充分證明,如果被毀的古棗樹與照片的類似的話,本案被毀的就是古棗樹。

其次,照片上的樹木是現有生長在地上的,不是本案被毀古棗樹之前的照片。而且上訴人拍攝的照片也不是古棗樹發芽的時間。

被上訴人還稱,不少村民和專家也向其表示過,新鄭古棗樹長出來的棗,既香又甜,在全國來說,是最好的棗。所以,這些古棗樹並不是沒有價值的。

對於四份證人證言,被上訴人稱,他並不否認村民的文化水準,但根據證人證言的字樣來看,並不像村民所寫,因此,對四份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存在質疑。

另外,被上訴人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何種樹木,只要樹齡在百年以上,都應該屬於古樹。

焦點2、原審法院判令支付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是否合適

在一審判決中,根據相關規定,河南省2016年平均每畝林地森林生態價值為3644.15元,所以,案件涉及198.5畝棗林地一年的森林生態價值為723363.78元。

鄭州中院根據破壞生態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酌定服務功能損失為所涉棗林地五年的森林生態價值,判令薛店鎮政府和花莊村委會賠償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

對於該賠償,上訴人和被上訴都有著自己的看法。

上訴人:

一審忽略了一個事實,案件涉及的198.5畝棗林地上的樹木,僅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而不是全部。因此,計算的依據有誤。

上訴人還提供了一份示意圖,並表示,從示意圖和現場勘測的情況來看,198.5畝的棗林地中,實際移栽的樹木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畝左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則表示,該示意圖反映不出製作人、出處,只是電腦所製作的一般的示意圖,其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原審認定被毀林地的面積,是根據新鄭市當地有關部門所出具的法律文書記載的面積認定的,並非沒有依據。

另外,被上訴人還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五年服務功能損失應該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毀的棗樹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棗樹,按照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應當最少提高到五十年。目前賠償的太少,應該改判,增加賠償。”

【意義】

在大學校園開庭,讓學生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此次庭審,500多人參與旁聽,不少人都是鄭州航院大二、大三的學生。

據鄭州航院法學院老師騰延娟介紹,他們大三的學生今年剛好開的有“環境資源”的課,而且此案在社會上關注度也很高,因此就組織學生來旁聽,“該案的一審,也是我們授課時的一個案例。”

該校法學院大二學生田雅囡也參加了此次旁聽,對她來說,參與旁聽最大的意義就是學習了庭審的程式,“之前都是在課本上學習如何開庭,但實踐中很少接觸,尤其是上訴的案件,這還是第一次參加。”

她說,這樣的實踐課對他們的學習很有幫助,自己也學到了很多東西。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