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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記者從市環境保護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著力改善全市環境品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市環保局出臺了《自貢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市範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市環保局對舉報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環保部門查處的, 且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
如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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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發現我市轄區環境違法行為的,
如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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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境污染舉報熱線承接單位負責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和舉報人基本資訊進行登記,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負責”的原則, 轉交市級有關部門或區縣人民政府核實、辦理, 相關單位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並回復交辦單位。 各級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不得公開或向被舉報單位洩露舉報人資訊。
如何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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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規定, 舉報經查證後屬實的,
舉報向水體排放、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的, 給予100至500元獎勵;舉報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縫、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污水或者篡改、偽造監測資料等逃避監管的, 給予200至500元獎勵;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給予200至500元獎勵。
舉報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 給予50至100元獎勵;舉報露天噴漆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 給予100元獎勵;舉報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加工、銷售、使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 給予100元獎勵;舉報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 拒不執行停產、限產措施的, 給予200至500元獎勵;舉報在機關、學校、醫院、居民住宅區等環境敏感區,
舉報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 給予100至500元獎勵;舉報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閒置污染防治設施的, 給予200至500元獎勵。
舉報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固廢, 擅自將危險廢物交由不具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的, 給予200至500元獎勵。
舉報私自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給予300至500元獎勵。
舉報其他環境污染問題的, 經查實給予一定的獎勵。
如何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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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獎勵的舉報,
舉報人自收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收到領獎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人銀行匯款資訊, 獎金將在30日內通過銀行匯款方式進行發放。
舉報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或按要求提供本人銀行匯款資訊的, 視為放棄;因舉報人改變聯繫方式, 在規定時限內無法取得聯繫的, 視為放棄。
市環保局每季度將對舉報受理情況、獎金發放情況在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接受社會監督。
不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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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辦法》規定, 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事實不清、環境違法主體難以確定或舉報內容無法查證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掌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正在調查處理尚未結案的;舉報人為環境保護系統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現並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等情形將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