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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出臺水污染防治“十禁止”

龍騰南陽訊 為持續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 進一步改善提升我市水環境品質, 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

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行水污染防治管理“十禁止”:

1.禁止向河道、水庫排放、傾倒有毒有害物質, 清洗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

2.禁止向河道、水庫傾倒生活、建築垃圾及人畜糞便。

3.禁止將各類垃圾、餐飲泔水、污水排入城鎮雨水管網。

4.禁止在河道禁采區采砂、開挖。

5.禁止在禁養區、水源保護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6.禁止養殖廢水、糞汙未經處理排入水體。

7.禁止工業廢水、汙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排放。

8.禁止利用滲井、滲坑、暗管等形式偷排廢水。

9.禁止違法違規在河道、水庫設置排污口。

10.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洗衣等活動。

編輯:楊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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