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女子當街毆打養母被民警帶走, 村民看不慣暴打就不違法嗎?

青鋒

河北邢臺市任縣鄭家莊村一名女子在大街上毆打養母, 短短9秒就連踹老人11腳。 在現場的村民勸阻對其無效後, 就上前暴揍這個不孝女,

並將其奧拓車砸壞。 對於這種“教育”, 人們從義憤出發“以暴制暴”, 真的就不違法嗎?

據報導, 女子當街毆打養母的起因, 據當地村幹部講, 是老人賣地收入了13萬, 只給了養女1萬元。 有可能是養女認為自己得到的少, 才對養母當街使用了暴力。 該女子如此行為當然已涉嫌違法, 應該依法予以懲處。 報導證實, 民警趕到現場後, 已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至於民警對其行為怎麼處置, 應待媒體下一步報導。

從報導看, 民警趕到現場後, 僅僅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那麼, 現場氣憤不過對養女進行暴打、並砸壞其奧拓車的村民, 其行為就算正當, 就不違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 不少人有著糊塗的認識。

比如, 我們常常看到, 不少家長教育孩子的時候, 如果講理講不過孩子, 或者孩子稍有反抗, 就動起手來將孩子暴打一頓。 前不久發生在泰興市黃橋鎮的母親打死8歲兒子的事件, 起因就是母親下班後發現兒子丟了手機, 尋找不到, 然後看孩子不做作業, 聯想到過去曾經說謊, 就對兒子暴打, 而且用針紮等, 以致兒子說“媽媽, 你聽我解釋, 不是這樣的”的也全然不顧, 最終將兒子8歲的生命終結。 這個案例, 不少人一看就肯定會認為涉嫌違法了。 但對於平時家長打孩子, 估計不會有過多的人認為也是涉嫌違法。 其實,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有明確的界定, 該法第十條明確,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
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或許有人會說, 老子打兒子, 自古以來天經地義, 況且又是家事, 他人無權過問。 事實上, 這也是一個誤區。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就明確, 保護未成年人, 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由此而看, 家長打孩子不是家庭問題,

也不是小問題, 而是違法的大問題了。

事情回到評論剛開頭的事件, 養女當街暴打養母, 在場的村民應當阻止並勸解, 而不是對方不聽勸解就一起動手將打人者暴打一頓, 還將打人者的車輛砸壞。 如此, 這些“義憤不過”的村民不僅涉嫌打人違法, 還涉嫌損壞他人財物罪。 而處理最為不妥的是, 出現場的民警僅將涉事母女二人帶走調查, 對現場打人並砸壞他人車輛的村民不管不問, 這無疑將助長類似集體無意識犯罪, 對當下依法治國無疑有害而無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