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河北邢臺市任縣鄭家莊村一名女子在大街上毆打養母, 短短9秒就連踹老人11腳。 在現場的村民勸阻對其無效後, 就上前暴揍這個不孝女,
據報導, 女子當街毆打養母的起因, 據當地村幹部講, 是老人賣地收入了13萬, 只給了養女1萬元。 有可能是養女認為自己得到的少, 才對養母當街使用了暴力。 該女子如此行為當然已涉嫌違法, 應該依法予以懲處。 報導證實, 民警趕到現場後, 已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至於民警對其行為怎麼處置, 應待媒體下一步報導。
從報導看, 民警趕到現場後, 僅僅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那麼, 現場氣憤不過對養女進行暴打、並砸壞其奧拓車的村民, 其行為就算正當, 就不違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 不少人有著糊塗的認識。
或許有人會說, 老子打兒子, 自古以來天經地義, 況且又是家事, 他人無權過問。 事實上, 這也是一個誤區。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就明確, 保護未成年人, 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由此而看, 家長打孩子不是家庭問題,
事情回到評論剛開頭的事件, 養女當街暴打養母, 在場的村民應當阻止並勸解, 而不是對方不聽勸解就一起動手將打人者暴打一頓, 還將打人者的車輛砸壞。 如此, 這些“義憤不過”的村民不僅涉嫌打人違法, 還涉嫌損壞他人財物罪。 而處理最為不妥的是, 出現場的民警僅將涉事母女二人帶走調查, 對現場打人並砸壞他人車輛的村民不管不問, 這無疑將助長類似集體無意識犯罪, 對當下依法治國無疑有害而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