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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院得到國務院官方認可,線上線下監管一致

導讀:

《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作為首個提到互聯網醫院的國家政策檔, 在為互聯網醫院發展增加動力的同時, 也為其制定了條條框框。 比如:《意見》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 醫療機構可以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允許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等。 但互聯網醫院必須落地在實體的醫療機構, 線上線下要一致監管, 並且必須得有實體醫療機構作為依託。

在經過近一年的沉寂後, 互聯網醫院的發展終於迎來政策的支持與認可。

4月16日, 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發佈會資訊顯示, 《意見》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 支援互聯網從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藥品供應保障、醫保結算、醫學教育和科普、人工智慧應用等七方面與醫療健康產品相結合。

在鼓勵的同時, 《意見》也強調將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撐體系, 並加強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 作為首個提到互聯網醫院的國家政策檔, 《意見》在為互聯網醫院發展增加動力的同時, 也為其制定了條條框框。 比如:《意見》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 醫療機構可以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允許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等。 但互聯網醫院必須落地在實體的醫療機構, 線上線下要一致監管, 並且必須得有實體醫療機構作為依託。

對此,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對互聯網醫院的市場探索給了“定音錘”, 行業利好, 《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界限和底線,

也清晰了互聯網進入醫療服務環節的要求, 比如資質、品質和安全等。 也有人認為, 《意見》顯然是承認了“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價值, 但是短期內並不會對行業產生大的推動作用。

醫藥作家劉謙就對健康點表示, “嚴格意義上講, 《意見》除了吹一些暖風, 並沒有實質突破, 短期內也沒有對行業的實質性利好。 ”不過他同時強調, “有政策還是比沒有好, 這表示未來政府會更加鼓勵、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產業的發展。 ”

放寬:互聯網或讓“醫院”數量翻倍

“總體大方向看好, 和之前的一些政策相比, 我覺得進步和突破很大。 ”丁香園創始人李天天告訴健康點, 《意見》相比此前的相關政策已經有了很大的突破。

2017年3月, 業界曾一度傳出好大夫互聯網醫院被原國家衛計委叫停的消息,

隨後其官方進行了闢謠。 彼時, 互聯網醫院和的合法合規問題甚囂塵上。 同年5月, 原國家衛計委牽頭制定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兩份徵求意見稿曾強調遠端醫療只能在醫療機構之間開展, 還擬定“此前設置審批的互聯網醫院、雲醫院、網路醫院等應在辦法發佈後15日內予以撤銷”等條款, 這為當下正火的互聯網醫院破了一大盆冷水。

時至今日, 互聯網醫院終於得到了官方認證。

吹風會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曾益新說到, 《意見》鼓勵互聯網在一些方面的發展。 比如:

1、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意見》允許依託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 醫療機構可以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允許線上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等。 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協力廠商機構, 搭建互聯網資訊平臺, 開展遠端醫療。 比如北京醫院本身是一個實體醫院, 也可以依託北京醫院再建一個北京醫院互聯網醫院。這對醫院來說,等於拓展了業務範圍,拓展了服務半徑。

2、在優化互聯網家庭簽約服務方面,《意見》明確規定將促進家庭簽約服務的智慧化、資訊化建設和應用,網上開展簽約服務,線上提供健康諮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和延伸處方。

3、在“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方面,《意見》明確對線上開具的處方經過藥師審核以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協力廠商機構進行配送。

4、推進“互聯網+保險結算”方面逐步拓展線上結付功能,包括異地結算、一站式的結算來方便病人。

5、在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應用方面,《意見》鼓勵推進研發應用,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

隨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對互聯網醫院相關資訊進行了更為詳細地解讀。

首先,《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以醫療機構為提供主體,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資訊技術來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並且把互聯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根據互聯網醫院要提供服務的原則,此類互聯網醫院診療科目要與批准的實體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要一致。“也就是說,我這個醫院批的是三級綜合醫院,批了哪個科,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相應的什麼樣內容的服務,不能超出批准的診療科目範圍。”焦雅輝具體說到。

互聯網醫院的第二種模式是一些互聯網公司和企業已經申辦了的互聯網醫院。焦雅輝表示,這些企業已經有一些優質專家的資源,比如全國北上廣的醫生,可以利用這個互聯網公司提供的平臺,為患者提供一些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互聯網醫院必須落地在實體的醫療機構,線上線下要一致的監管,並且必須得有實體醫療機構作為依託。

其次,包括互聯網醫院在內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核心的互聯網診療業務,包括診斷、提出治療方案和處方等。二是非核心的業務,比如網上掛號、預約診療、就診提醒、手機支付、檢查檢驗結果線上查詢等。曾益新強調,“我們明確要求,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的預約診療和智慧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結果的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一些線上服務。”

焦雅輝強調,互聯網上初診是絕對禁止的,這在世界上各國都是這樣要求的。“對於複診,比如皮膚病、長期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沒有發生變化、基本長期維持穩定的時候,醫生掌握病歷資料可以通過互聯網做複診並線上開處方。但是有一些疾病,比如腫瘤、兒童疾病僅僅通過互聯網,醫生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這類疾病通過互聯網來提供診療服務的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還是要到醫療機構來進行就診。”

就《意見》規定來看,如果每一個醫院都可以發展互聯網醫院,並註冊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各種類型的醫院總數將增加一倍。然而,作為一個新業態,互聯網醫院的申請審批程式卻並沒有那麼容易。焦雅輝強調,“關於互聯網醫院申請的程式,因為它是一個新業態,關於這一類別的醫療機構應該具備的條件,如何來申請,由哪一級進行審批,我們會本著‘放管服’的原則和要求,認真加以解決,並且在我們互聯網診療的管理辦法中會做出明確的規定。”

《意見》的辦法是否會對現有的互聯網醫院行業帶來衝擊?劉謙認為答案是否定的。他提到,“目前各家互聯網醫院的規模都比較小,市場佔有率也可以忽略不計,暫時無法互相競爭。”他補充到,無論是線上掛號、查結果、問診隨訪、醫保結算、處方外流,醫院和醫生沒有直接的利益,互聯網+醫療健康就走不遠,它只能是個技術手段的補充。包括互聯網醫院,他強調“《意見》規定的依託實體機構並不難,互聯網企業可以找一個線下機構掛靠。難的是該怎樣吸引用戶,讓醫生和患者活躍地使用,以及怎樣找到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結合市場現狀我們不難發現,雖然《意見》鼓勵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但未來可能還是會以互聯網企業託管的形式為主。目前,互聯網醫院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醫療機構自主運營,但技術平臺由企業方提供。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即“浙一互聯網醫院”。2016年2月16日,全國首個公立三甲線上院區“浙一互聯網醫院”正式啟動。該專案的技術平臺由醫療資訊化企業卓健科技打造。另一種即互聯網醫療企業與醫院合作,共同運營互聯網醫院。“寧夏互聯網醫院”就是由互聯網醫療公司微醫和本地機構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合建。未來,這兩種方式或許依舊將佔據市場主流。

收緊:互聯網診療將全程留痕公開

在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意識到監管和配套設施建設的重要性。作為近幾年新興的產品,此前並沒有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法規出臺。此次《意見》的出臺補充了這一空白。

曾益新提到,在強化醫療品質監管方面,相關部門將出臺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的底線,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同時,為加強監管,相關部門將完善資訊化建設,建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管埠,所有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平臺,需要及時將資料向區域的全面健康資訊平臺進行推送、傳輸和備份。並將所有診療全程留痕,公開醫療服務操作過程,明確參與醫療服務人員的相關責任。

在將診療服務全程留痕的過程中,資料安全的問題不容忽視。

具體來說,第一,在確保資料安全方面,相關部門將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完善制度規範,研究制定醫療健康資料的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配套的制度體系,強化網路安全和建設工作一定要同步的規劃、同步的部署、同步的推進、同步的落實。

第二,相關部門將健全安全的管控機制,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級保護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平臺、智慧醫療的設備以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和資料應用的安全防護,定期開展資訊安全的隱患排查、監測以及預警,以保障整個系統能夠安全的運行。

第三,在新興技術的安全防護方面,相關部門將著眼于衛生健康行業實際需求,推進在“互聯網+醫療健康”環境下,資料安全、應用安全以及傳輸安全,加密和金鑰的管理,身份鑒別以及訪問的控制等工作的發展。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劃與資訊司司長于學軍還強調,要結合“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新特點,嚴格執行資訊安全和醫療健康資料保密的規定,建立完善個人隱私保護體制,嚴格管理患者的資訊、使用者的資訊,特別是基因、生物等。對於非法買賣洩露資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的處理。

健康點瞭解到,《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已於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正式印發。

本文首發于財新健康點 caixin-life;

編輯:木森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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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依託北京醫院再建一個北京醫院互聯網醫院。這對醫院來說,等於拓展了業務範圍,拓展了服務半徑。

2、在優化互聯網家庭簽約服務方面,《意見》明確規定將促進家庭簽約服務的智慧化、資訊化建設和應用,網上開展簽約服務,線上提供健康諮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和延伸處方。

3、在“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方面,《意見》明確對線上開具的處方經過藥師審核以後,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協力廠商機構進行配送。

4、推進“互聯網+保險結算”方面逐步拓展線上結付功能,包括異地結算、一站式的結算來方便病人。

5、在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應用方面,《意見》鼓勵推進研發應用,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

隨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對互聯網醫院相關資訊進行了更為詳細地解讀。

首先,《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以醫療機構為提供主體,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資訊技術來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並且把互聯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根據互聯網醫院要提供服務的原則,此類互聯網醫院診療科目要與批准的實體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要一致。“也就是說,我這個醫院批的是三級綜合醫院,批了哪個科,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相應的什麼樣內容的服務,不能超出批准的診療科目範圍。”焦雅輝具體說到。

互聯網醫院的第二種模式是一些互聯網公司和企業已經申辦了的互聯網醫院。焦雅輝表示,這些企業已經有一些優質專家的資源,比如全國北上廣的醫生,可以利用這個互聯網公司提供的平臺,為患者提供一些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互聯網醫院必須落地在實體的醫療機構,線上線下要一致的監管,並且必須得有實體醫療機構作為依託。

其次,包括互聯網醫院在內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核心的互聯網診療業務,包括診斷、提出治療方案和處方等。二是非核心的業務,比如網上掛號、預約診療、就診提醒、手機支付、檢查檢驗結果線上查詢等。曾益新強調,“我們明確要求,到2020年,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分時段的預約診療和智慧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結果的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一些線上服務。”

焦雅輝強調,互聯網上初診是絕對禁止的,這在世界上各國都是這樣要求的。“對於複診,比如皮膚病、長期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沒有發生變化、基本長期維持穩定的時候,醫生掌握病歷資料可以通過互聯網做複診並線上開處方。但是有一些疾病,比如腫瘤、兒童疾病僅僅通過互聯網,醫生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這類疾病通過互聯網來提供診療服務的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還是要到醫療機構來進行就診。”

就《意見》規定來看,如果每一個醫院都可以發展互聯網醫院,並註冊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各種類型的醫院總數將增加一倍。然而,作為一個新業態,互聯網醫院的申請審批程式卻並沒有那麼容易。焦雅輝強調,“關於互聯網醫院申請的程式,因為它是一個新業態,關於這一類別的醫療機構應該具備的條件,如何來申請,由哪一級進行審批,我們會本著‘放管服’的原則和要求,認真加以解決,並且在我們互聯網診療的管理辦法中會做出明確的規定。”

《意見》的辦法是否會對現有的互聯網醫院行業帶來衝擊?劉謙認為答案是否定的。他提到,“目前各家互聯網醫院的規模都比較小,市場佔有率也可以忽略不計,暫時無法互相競爭。”他補充到,無論是線上掛號、查結果、問診隨訪、醫保結算、處方外流,醫院和醫生沒有直接的利益,互聯網+醫療健康就走不遠,它只能是個技術手段的補充。包括互聯網醫院,他強調“《意見》規定的依託實體機構並不難,互聯網企業可以找一個線下機構掛靠。難的是該怎樣吸引用戶,讓醫生和患者活躍地使用,以及怎樣找到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結合市場現狀我們不難發現,雖然《意見》鼓勵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但未來可能還是會以互聯網企業託管的形式為主。目前,互聯網醫院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醫療機構自主運營,但技術平臺由企業方提供。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即“浙一互聯網醫院”。2016年2月16日,全國首個公立三甲線上院區“浙一互聯網醫院”正式啟動。該專案的技術平臺由醫療資訊化企業卓健科技打造。另一種即互聯網醫療企業與醫院合作,共同運營互聯網醫院。“寧夏互聯網醫院”就是由互聯網醫療公司微醫和本地機構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合建。未來,這兩種方式或許依舊將佔據市場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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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鼓勵“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意識到監管和配套設施建設的重要性。作為近幾年新興的產品,此前並沒有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法規出臺。此次《意見》的出臺補充了這一空白。

曾益新提到,在強化醫療品質監管方面,相關部門將出臺規範互聯網診療行為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的底線,建立醫療責任分擔機制。同時,為加強監管,相關部門將完善資訊化建設,建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管埠,所有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平臺,需要及時將資料向區域的全面健康資訊平臺進行推送、傳輸和備份。並將所有診療全程留痕,公開醫療服務操作過程,明確參與醫療服務人員的相關責任。

在將診療服務全程留痕的過程中,資料安全的問題不容忽視。

具體來說,第一,在確保資料安全方面,相關部門將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完善制度規範,研究制定醫療健康資料的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配套的制度體系,強化網路安全和建設工作一定要同步的規劃、同步的部署、同步的推進、同步的落實。

第二,相關部門將健全安全的管控機制,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級保護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平臺、智慧醫療的設備以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和資料應用的安全防護,定期開展資訊安全的隱患排查、監測以及預警,以保障整個系統能夠安全的運行。

第三,在新興技術的安全防護方面,相關部門將著眼于衛生健康行業實際需求,推進在“互聯網+醫療健康”環境下,資料安全、應用安全以及傳輸安全,加密和金鑰的管理,身份鑒別以及訪問的控制等工作的發展。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劃與資訊司司長于學軍還強調,要結合“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新特點,嚴格執行資訊安全和醫療健康資料保密的規定,建立完善個人隱私保護體制,嚴格管理患者的資訊、使用者的資訊,特別是基因、生物等。對於非法買賣洩露資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的處理。

健康點瞭解到,《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已於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正式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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