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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非因公外出可著軍裝

新京報快訊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 發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試行)》, 由原來的21章420條調整為15章325條, 《紀律條令(試行)》由7章179條調整為10章262條, 《佇列條令(試行)》由11章71條調整為10章89條。

共同條令修改了軍人行動電話和互聯網使用管理等方面規定, 新增軍人網路購物、新媒體使用等行為規範。 在軍人紀律方面, 首次對軍隊紀律內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統規範, 提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戰紀律等10個方面紀律的內容要求。 條令還明確在重大軍事任務中犧牲軍人的葬禮和紀念儀式設置“鳴槍禮”,

並調整細化了閱兵活動的組織程式、方隊隊形、動作要領。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修訂是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取得的歷史性突破。 最核心的變化, 是將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 以軍隊基本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

焦點1 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

上一次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進行全面修改, 是2010年。 從2016年起, 我國全面進行國防和軍隊改革, 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格局, 軍隊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實現了革命性重塑。

軍委軍事訓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國防和軍隊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突破, 共同條令需要適應改革之變與時俱進。 現代戰爭形態發生重大變化, 軍隊使命任務有了新拓展,

推動軍事管理革命, 實現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 迫切需要修訂共同條令。

此次修訂共同條令的核心改點是什麼?

上述負責人介紹, 最核心的是將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 以軍隊基本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 為全面從嚴治軍、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統一全軍意志和行動提供了根本指導和基本遵循。

據介紹, 此次條令修訂的具體原則, 也體現了新時代國防與軍隊建設的特點。

條令修訂的根本出發點和著力點是聚焦備戰打仗, 突出體現軍隊備戰打仗主責主業。 為適應改革之變, 條令修訂中對部隊反映的重大現實問題集智攻關, 確保新條令跟上軍隊改革發展步伐。

同時, 條令修訂瞄準世界一流, 在比較借鑒中實現超越;落實嚴字當頭、一嚴到底的治軍要求,

進一步編實紮緊制度規矩;力求通用管用, 既強化條令共性, 又兼顧軍兵種個性特色。

焦點2 新增軍人網購等行為規範

條令還修改了軍人使用行動電話和網路的行為規範:軍人使用行動電話, 實行實名制管理, 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行動電話品牌型號, 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 取消了因工作需要並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方可使用行動電話的限定條件。

同時, 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 可以使用公網行動電話。 軍人在註冊網路帳號、使用新媒體和網購時, 不得涉及部隊番號和其他軍事秘密。

記者注意到,這是軍隊內務條令首次提到軍人使用新媒體和網購的情況。

軍委訓練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行動電話和網路作為現代資訊活動的重要載體,已經完全融入官兵生活。因此新條令結合軍隊管理特點和官兵實際需要,在原條令規定的基礎上,對官兵的資訊行為作出了上述補充規範。

焦點3 軍人非因公外出可著軍裝

新修訂的共同條令取消了“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的規定,明確“軍人非因公外出可以著軍裝,也可以著便服”。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近年來廣大官兵對著軍裝參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動有不少呼聲。考慮到軍人著軍裝參加校慶、婚禮、頒獎及其他非公務活動,既能夠展示軍人良好形象,也能激發軍人的職業榮譽感,符合“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要求,新條令順應時代發展、回應官兵呼聲,明確軍人非因公外出也可以著軍裝。

該規定實施後,是否會增大社會人士穿軍裝假冒軍人的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軍隊將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加大對外出軍人的檢查糾察力度,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假冒軍人等違法行為。

■ 背景解放軍《紀律條令》已經歷17次修訂

在紅軍初創時期,毛澤東同志就親自制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後改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29年12月,古田會議決議提出了編制紅軍法規的任務,其後編寫了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令,即《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例草案》,並於1930年10月正式頒發全軍施行。

1933年8月,中國工農紅軍編寫和頒發了《紀律暫行條令》。這部條令有4章18條,其中有13條是規範獎懲的。1936年8月到達陝北後,為進一步鞏固部隊,做好迎接新的鬥爭準備,紅軍制定發佈《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令》,這是我軍歷史上第一部《內務條令》。

抗日戰爭期間,我軍於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後三次修訂和頒發《紀律條例》或《紀律條令》,對嚴明軍紀、嚴明賞罰,保證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發揮了重大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我軍從戰爭環境進入到和平建設時期,由農村進駐城市,軍隊建設進入高級階段,要求大力加強正規化建設,為此,我軍於1951年發佈了新的《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三大條令。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簽署命令,頒佈全軍試行。至此,我軍共同條令的體系形成,部隊正規化建設有了基本的法規依據。

我軍三大條令從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訂和頒發8次,內容也日漸完善。進入新世紀,根據中央軍委的決定,我軍於2002年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做了局部修改,於2010年再次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作了全面修改。

在三大條令中,《紀律條令》不僅誕生最早,也是修訂次數最多的。此次修改,是解放軍《紀律條令》的第17次修訂。

記者注意到,這是軍隊內務條令首次提到軍人使用新媒體和網購的情況。

軍委訓練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行動電話和網路作為現代資訊活動的重要載體,已經完全融入官兵生活。因此新條令結合軍隊管理特點和官兵實際需要,在原條令規定的基礎上,對官兵的資訊行為作出了上述補充規範。

焦點3 軍人非因公外出可著軍裝

新修訂的共同條令取消了“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的規定,明確“軍人非因公外出可以著軍裝,也可以著便服”。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近年來廣大官兵對著軍裝參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動有不少呼聲。考慮到軍人著軍裝參加校慶、婚禮、頒獎及其他非公務活動,既能夠展示軍人良好形象,也能激發軍人的職業榮譽感,符合“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要求,新條令順應時代發展、回應官兵呼聲,明確軍人非因公外出也可以著軍裝。

該規定實施後,是否會增大社會人士穿軍裝假冒軍人的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軍隊將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加大對外出軍人的檢查糾察力度,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假冒軍人等違法行為。

■ 背景解放軍《紀律條令》已經歷17次修訂

在紅軍初創時期,毛澤東同志就親自制定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後改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29年12月,古田會議決議提出了編制紅軍法規的任務,其後編寫了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令,即《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例草案》,並於1930年10月正式頒發全軍施行。

1933年8月,中國工農紅軍編寫和頒發了《紀律暫行條令》。這部條令有4章18條,其中有13條是規範獎懲的。1936年8月到達陝北後,為進一步鞏固部隊,做好迎接新的鬥爭準備,紅軍制定發佈《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令》,這是我軍歷史上第一部《內務條令》。

抗日戰爭期間,我軍於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後三次修訂和頒發《紀律條例》或《紀律條令》,對嚴明軍紀、嚴明賞罰,保證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發揮了重大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我軍從戰爭環境進入到和平建設時期,由農村進駐城市,軍隊建設進入高級階段,要求大力加強正規化建設,為此,我軍於1951年發佈了新的《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三大條令。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簽署命令,頒佈全軍試行。至此,我軍共同條令的體系形成,部隊正規化建設有了基本的法規依據。

我軍三大條令從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訂和頒發8次,內容也日漸完善。進入新世紀,根據中央軍委的決定,我軍於2002年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做了局部修改,於2010年再次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佇列條令》作了全面修改。

在三大條令中,《紀律條令》不僅誕生最早,也是修訂次數最多的。此次修改,是解放軍《紀律條令》的第17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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