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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現高空墜物!四歲女孩被鋼管砸傷 高空安全問題何時能解 e報君

央視網消息:七十公分的鋼管, 十幾米的高樓, “從天而降”的高空墜物將女孩頭部砸傷。 鋼筋水泥的城市中高樓拔地而起, 給城市帶來了現代化的氣息, 也帶來了“高空拋物”這一“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而頻發的高空拋物傷人事件, 如今已成為了威脅人們頭頂安全的社會問題。

社區墜落鋼管砸傷4歲女孩

近日, 廣東深圳發生了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 而這次的受害者是一個年僅4歲的小女孩。

幾日前, 女孩“嘟嘟”隨父母去社區樓下買東西, 卻突然被樓上掉落的鋼管砸傷, 當場血流不止。 “嘟嘟”的父母立即報警, 並將孩子被送往醫院搶救, 經過檢查, “嘟嘟”的頭上被砸出了5釐米長的傷口。 雖然經過治療, “嘟嘟”目前的精神狀況還不錯, 但是, 這場意外是否會對她的腦部造成什麼影響, 還需要等待最終的檢查結果, 來做進一步的判斷。

在“嘟嘟”被砸的居民樓附近, 有鄰居表示, 在這個社區內, 高空墜物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有時候會有人向樓下潑水, 有時候甚至還會看到扔下樓的鞭炮。 據居民介紹, 就在案件發生的上午, 還有一個秤砣掉下來, 把停在樓下的汽車砸出了一個坑。

目前, 雖然尚不知這次事件的“真凶”,

但當地警方已經開始對事發居民樓的住戶進行逐戶排查, 同時提取了鋼管上的DNA。 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高空墜物傷人案責任認定是關鍵

高空拋物本是一種不文明行為, 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旦發生這種事, 雙方責任如何認定, 誰來為受害者買單, 便成為了解決案件的重中之重。

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中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 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 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別把拒絕高空墜物當玩笑

從2000年的“高空墜物傷人第一案”到今年3月份在廣東東莞發生的女嬰被蘋果砸傷事件, 18年來, 高空墜物傷人屢屢見報, 卻屢禁不止。 女嬰被砸事件的熱議餘波還未消散, 不過一個月就又發生了類似案件。 歸根到底, 是民眾“拒絕高空墜物”的意識不夠, 沒有認識到它已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 危害到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隨著城市化發展, 樓房越建越高, 但一些人的素質卻未隨著高樓的建起而提高, 不管是樓上住戶, 還是樓下行人, 高空墜物並不是一個玩笑, 唯有重視起它的危害,

意識到其嚴重性, 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 才有可能真正杜絕這一現象的發生。 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防止“從天而降”的災禍, 還得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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