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七十公分的鋼管, 十幾米的高樓, “從天而降”的高空墜物將女孩頭部砸傷。 鋼筋水泥的城市中高樓拔地而起, 給城市帶來了現代化的氣息, 也帶來了“高空拋物”這一“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而頻發的高空拋物傷人事件, 如今已成為了威脅人們頭頂安全的社會問題。
社區墜落鋼管砸傷4歲女孩
近日, 廣東深圳發生了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 而這次的受害者是一個年僅4歲的小女孩。
在“嘟嘟”被砸的居民樓附近, 有鄰居表示, 在這個社區內, 高空墜物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有時候會有人向樓下潑水, 有時候甚至還會看到扔下樓的鞭炮。 據居民介紹, 就在案件發生的上午, 還有一個秤砣掉下來, 把停在樓下的汽車砸出了一個坑。
目前, 雖然尚不知這次事件的“真凶”,
高空墜物傷人案責任認定是關鍵
高空拋物本是一種不文明行為, 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旦發生這種事, 雙方責任如何認定, 誰來為受害者買單, 便成為了解決案件的重中之重。
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中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 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別把拒絕高空墜物當玩笑
從2000年的“高空墜物傷人第一案”到今年3月份在廣東東莞發生的女嬰被蘋果砸傷事件, 18年來, 高空墜物傷人屢屢見報, 卻屢禁不止。 女嬰被砸事件的熱議餘波還未消散, 不過一個月就又發生了類似案件。 歸根到底, 是民眾“拒絕高空墜物”的意識不夠, 沒有認識到它已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 危害到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隨著城市化發展, 樓房越建越高, 但一些人的素質卻未隨著高樓的建起而提高, 不管是樓上住戶, 還是樓下行人, 高空墜物並不是一個玩笑, 唯有重視起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