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長沙縣六旬男子私藏“鳥銃”用於打獵,犯非法私藏槍支罪當庭受審

我國對於槍支的管理非常嚴格, 必須有持槍證且在有效期內才能夠持有槍支, 不然就可能構成非法私藏槍支罪, 66歲的長沙縣居民周兵乾就因為在這個問題上裝了糊塗, 最終站上了法院的被告人席。

證沒了槍還在, 周兵乾卻還像往常一樣, 沒事就拿著“鳥銃”去野外打獵。

由於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 周兵乾打獵的行為引來周邊村民的擔憂, 並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2018年1月14日晚上, 民警上門收繳了周兵乾擱置家中的“鳥銃”。

據此, 檢方指控, 被告人周兵乾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在配置槍支條件消除後, 私自藏匿槍支且拒不交出,

應當以非法私藏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並建議判處被告人周兵乾有期徒刑八個月以下, 可以適用緩刑, 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 審判長最終決定休庭合議擇日宣判。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