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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離婚了,就不要做這5件事!

夫妻緣盡, 令人歎息, 若是沒有在一起的可能, 就果斷結束婚姻, 重新開始, 未必不是一種新生, 既然下決定離婚了, 有些事, 儘量不要做, 不然只會使自己陷入尷尬的境地, 也會使對方陷入尷尬的境地。 在兩性交往中, 如果決定離婚了, 就不要做這5件事。

1.吃回頭草。 夫妻倆, 一旦決定散夥, 能不吃回頭草, 就儘量不吃回頭草, 若是還沒有想清楚, 對對方任有眷戀, 就不要意氣用事, 多給對方一點時間, 也給自己一點時間, 若還有轉機, 就別輕易離婚, 若是鐵了心離了, 就不要再後悔, 想吃回頭草, 這樣常會自取其辱。

2.再做朋友。 夫妻二人, 若是緣分盡了, 再做朋友, 這對彼此都是一件尷尬的事情, 兩個人都是單身好, 若各自有了新的家庭, 是很容易導致不必要家庭糾紛, 還不如痛快的跟前任告別。

3.藕斷絲連。 兩個人, 若是決定離婚了, 就該把過去的事情全部放下, 不要藕斷絲連, 餘情未了, 反反復複, 不僅無法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時間長了, 彼此都會感到心累。

4.重傷對方。 常言道, “一日夫妻百日恩”, 兩個人相愛一場, 即便緣盡了, 也不要撕破臉, 讓對方感到難堪, 夫妻緣盡, 就此別過, 從此不再聯繫, 沒必要在臨了給對方一個壞印象,

故而, 與其跟對方不歡而散, 不如跟對方好聚好散。

5.在子女面前, 揭對方的短。 子女是無辜的, 夫妻感情失和, 決定要離婚, 要多考慮子女的感受, 子女都看重自己的父母, 故而, 夫妻吵得再凶, 也不可在子女面前揭對方的短, 讓對方難堪, 不然最後受傷的不僅是伴侶,

子女也會感到難過。

文/巧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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