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瞭解情況, 據店家稱, 不能隨時供貨的原因是今年廠家訂單量暴增, 加之冬天羊奶產量又少, 奶粉供給失衡, 導致斷貨。 “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本是天經地義的事。 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 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 應當恪守社會公德, 誠信經營, 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發現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 應立即告知消費者, 並採取停止銷售、停止服務等措施, 對店方言而無信提出嚴厲的批評, 指出消費者與商家一旦交易完成,
對於簽訂的羊奶粉寄存服務合同, 店方應當確保正常供貨。 既然已斷貨, 店家無法履行約定, 責令店家應將未領取的奶粉餘款退還老人。 商家自覺理虧, 不得不將餘款1萬餘元退還給了老人, 老人花費了半天時間專門寫出一封感謝信, 送到所裡。
通訊員 姜峰 蘇世超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