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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50

現在已經50~60歲的女人, 不管是離婚的, 還是喪偶的, 只要自己的生活還能過的去, 一般都不會考慮嫁人了, 除非遇到了真正喜歡愛戀的男人。

首先, 這個歲數的女人, 孩子也有小孩兒了, 而女人身體又不錯, 能幫孩子解決後顧之憂, 那就儘量幫他們。 第二個原因, 如果女人自己有退休金, 生活能過的去, 誰願意去給一個男人做不要工資的保姆呢?

而且生活習慣各個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磨合,

而且雙方的子女是不是同意, 能不能和平相處。 還有就是財產問題, 大多數的男人就是想找個能伺候他衣食住行的伴而已, 他即不想花錢, 又不想財產旁落, 這樣的男人是極度自私的。

20歲男女“更更”, 意思是幾乎每夜都可以有需求,

30歲男女“數錢”,

五天一需求, 因為臺灣當年鈔票是五快, 十五, 二十一張面值。 故稱“數錢”,

40歲男女“點香”, 初一十五上香習俗, 暗示著40歲男女, 半月一需求。

50歲男女“月月”暗示著男女一月一需求。

60歲男女“四季”費玉清原話“老夫老妻春天見面, 就要等到夏天去了。 ”

現在的很多子女認為,

父母只要吃飽穿暖有錢花就可以了。 對他們的感情生活, 還有一些其他的個人世界方面缺少足夠的關愛和關心, 而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下一代的身上。 而且現在不止是單身老年人, 其他配偶健在的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也已成為社會的大難題。

所以, 更多的子女把注意力集中在養老方面, 而不是夕陽紅的擇偶方面。 這不是單純的孝順不孝順的問題, 而是一種觀念和態度的偏差。 而擔心老年再婚帶來的財產糾紛問題, 是這裡面最大的阻力和癥結所在。 首先, 50-60歲喪偶的人再婚的可選擇範圍很小, 難道找個70歲大叔嗎?

1.古人雲:“人到五十近黃昏”。 特別是50~60的喪偶女士, 心靈的創傷受到嚴重的刺激, 因此在性生活心理上根本沒有性欲望的追求。

2.50~60歲的喪偶女士, 生活包袱的壓力很大, 可以說上有老(家婆家公), 下有小(孫兒孫女)。 若想找個終身伴侶安度晚年, 家公家婆, 孫兒孫女由誰來承擔撫養和看管, 這是個生活的難題。

3.50~60歲的喪偶女士,若找個老伴享受晚年生活,以後養老送終繼承遺產也會帶來分歧的難題。要麼喪偶女士的兒女不同意遺產的分割,要麼女士配偶的老伴兒女不同意遺產的分割,畢竟各家戶,立家門的,存在人心不齊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都難斷家務事。

4.50~60歲的喪偶女士年齡不小了,已經接近黃昏階段,想找個合適的配偶很難辦到。要麼男方大女方十歲,要麼女方大男方十歲,這意味著男女雙方任中一方都會先離去,再次留下孤獨寂寞的單身老人,心靈的痛苦再次創輝煌。

其次,這個年齡段的女士,基本都在幫兒女帶娃,也沒有時間和精力考慮個人的事情。

再次,這個年紀再婚,要考慮的不只是兩個家庭能否磨合的問題,而是為什麼再嫁?

1.找個伴,不想孤獨終老。這是許多中年喪偶女性選擇再家的原因。

2.找個人來照顧自己和家庭。

3.生理需要。

不管是哪個年齡的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如果她們遇到了真愛,兩個人有共同語言,又有共同的愛好,能相濡以沫的生活在一起,何樂而不為呢?畢竟歲數越大,才越需要伴侶的陪伴的,

人老最怕的是孤獨,能找到後半生的幸福,那是人生最完美的結局,任何老年人都需要這樣的幸福生活吧!

請點擊:瞭解更多,有你更多不知道的!

3.50~60歲的喪偶女士,若找個老伴享受晚年生活,以後養老送終繼承遺產也會帶來分歧的難題。要麼喪偶女士的兒女不同意遺產的分割,要麼女士配偶的老伴兒女不同意遺產的分割,畢竟各家戶,立家門的,存在人心不齊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都難斷家務事。

4.50~60歲的喪偶女士年齡不小了,已經接近黃昏階段,想找個合適的配偶很難辦到。要麼男方大女方十歲,要麼女方大男方十歲,這意味著男女雙方任中一方都會先離去,再次留下孤獨寂寞的單身老人,心靈的痛苦再次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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