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 拿了11萬理賠金, 結果被保險公司起訴, 又歸還11萬!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和助手君一起來看看!
【事件】
據中安線上報導, 近日, 潁上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去年5月5日, 李某在駕駛一輛貨車運輸貨物時撞到趙某, 導致趙某當場死亡。 隨後, 趙某的家人起訴至潁上法院, 要求李某、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後經認定, 李某承擔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趙某承擔次要責任。 且因肇事的貨車在阜陽某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潁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趙某親屬11萬元。
去年9月4日, 保險公司履行了給付義務後。 之後以李某無證駕駛, 存在重大過錯為由, 又將李某起訴到潁上法院追償。 近日, 潁上法院審理了此案, 認為李某無證駕駛,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趙某死亡, 根據相關法律, 最終判決李某歸還保險公司的墊付款11萬元。
【說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均需無條件地先行賠償。 這種“無條件”包括司機無證駕駛、醉駕以及逃逸等情形。 然而, 在有些情形下, 保險公司“無條件”賠付受害人損失後, 享有對肇事司機的追償權。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了三種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的情形: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所以, 小編提醒有車的朋友,
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遇到事故有車險, 絕對算是一種保障。
但助手君還是要提醒各位車主, 在交通事故中, 除了上面這種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享有追償權之外, 以下幾種情況, 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 精神損失費/訴訟/仲裁費用 不賠!
撞人事故中, 在責任限額內產生的醫療費, 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但對方索要的精神損失費, 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且如果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有分歧, 發生了法律糾紛, 那麼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等, 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
· 什麼是責任限額?以交強險為例:
如果是我方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的醫療費用最高為11.2萬, 其中包括不超過11萬元的死亡、傷殘費用, 不超過1萬元的醫療費用, 以及不超過2000元的財產損失費用。
如果我方無責任:保險公司最高則只會賠償12100元, 其中包括包括最高1.1萬元的死亡、傷殘費用, 1000元的醫療費用和100元的財產損失費用。
注:以上兩種情況超過限額部分的費用是需要自己解決的, 保險公司不會負責理賠。
| 新車被撞折舊費 不賠!
早上趕著上班, 節假日交通壓力大, 發生追尾、剮蹭事件很常見, 但事故對方如果以新車為由, 讓你賠償他相應的折舊費, 那麼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也是不會賠付的。
| 路遇 “碰瓷” 不賠!
現代社會, 交通“碰瓷”事件真是屢出不窮。 但車主們注意了, 由“碰瓷”而導致的賠償或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在開車時要打開前後的行車記錄儀,並且在發生事故時一定要眼尖手快,收集對自己有力證據。
由“碰瓷”而導致的賠償或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在開車時要打開前後的行車記錄儀,並且在發生事故時一定要眼尖手快,收集對自己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