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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幾個問題

1.什麼是繼電保護裝置?

答:當電力系統中的電力元件(如發電機、線路等)或電力系統本身發生了故障危及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時, 能夠向運行值班職員及時發出警告信號, 或者直接向所控制的斷路器發出跳閘命令以終止這些事件發展的一種自動化措施和設備, 一般通稱為繼電保護裝置。

2.繼電保護在電力系統中的任務是什麼?

答:繼電保護的基本任務:

(1)當被保護的電力系統元件發生故障時, 應該由該元件的繼電保護裝置迅速正確地給脫離故障元件最近的斷路器發出跳閘命令, 使故障元件及時從電力系統中斷開,

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電力系統元件本身的損壞, 降低對電力系統安全供電的影響, 並滿足電力系統的某些特定要求(如保持電力系統的暫態穩定性等)。

(2)反應電氣設備的不正常工作情況, 並根據不正常工作情況和設備運行維護條件的不同(例如有無經常值班職員)發出信號, 以便值班職員進行處理, 或由裝置自動地進行調整, 或將那些繼續運行會引起事故的電氣設備予以切除。 反應不正常工作情況的繼電保護裝置答應帶一定的延時動作。

3.簡述繼電保護的基本原理和構成方式。

答:繼電保護主要利用電力系統中元件發生短路或異常情況時的電氣量(電流、電壓、功率、頻率等)的變化,

構成繼電保護動作的原理, 也有其他的物理量, 如變壓器油箱內故障時伴隨產生的大量瓦斯和油流速度的增大或油壓強度的增高。 大多數情況下, 不管反應哪種物理量, 繼電保護裝置都包括丈量部分(和定值調整部分)、邏輯部分、執行部分。

4.電力系統對繼電保護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繼電保護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這四“性”之間緊密聯繫, 既矛盾又同一。

(1)可靠性是指保護該動體時應可靠動作。 不該動作時應可靠不動作。 可靠性是對繼電保護裝置性能的最根本的要求。

(2)選擇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切除故障, 當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 才答應由相鄰設備保護、線路保護或斷路器失靈保護切除故障。

為保證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的保護和同一保護內有配合要求的兩元件(如啟動與跳閘元件或閉鎖與動作元件)的選擇性, 其靈敏係數及動作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應相互配合。

(3)靈敏性是指在設備或線路的被保護範圍內發生金屬性短路時, 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係數, 各類保護的最小靈敏係數在規程中有具體規定。

選擇性和靈敏性的要求, 通過繼電保護的整定實現。

(4)速動性是指保護裝置應儘快地切除短路故障, 其目的是進步系統穩定性, 減輕故障設備和線路的損壞程度, 縮小故障波及範圍, 進步自動重合閘和備用電源或備用設備自動投進的效果等。

一般從裝設速動保護(如高頻保護、差動保護)、充分發揮零序接地暫態段保護及相間速斷保護的作用、減少繼電器固有動作時間和斷路器跳閘時間等方面進手來進步速動性。

4.如何保證繼電保護的可靠性?

答:繼電保護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公道、品質和技術性能優良的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正常的運行維護和治理來保證。 任何電力設備(線路、母線、變壓器等)都不答應在無繼電保護的狀態下運行。 220kV及以上電網的所有運行設備都必須由兩套交、直流輸進、輸出回路相互獨立, 並分別控制不同斷路器的繼電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當任一套繼電保護裝置或任一組斷路器拒盡動作時, 能由另一套繼電保護裝置操縱另一組斷路器切除故障。

在所有情況下, 要求這購套繼電保護裝置和斷路器所取的直流電源都經過不同的熔斷器供電。

5.為保證電網繼電保護的選擇性, 上、下級電網繼電保護之間逐級配合應滿足什麼要求?

答:上、下級電網(包括同級和上一級及下一級電網)繼電保護之間的整定, 應遭循逐級配合的原則, 滿足選樣性的要求, 即當下一級線路或元件故障時, 故障線路或元件的繼電保護鎮靜值必須在靈敏度和動作時間上均與上一級線路或元件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相互配合, 以保證電網發生故障時有選擇性地切除故障。

6.在哪些情況下答應適當犧牲繼電保護部分選擇性?

答:碰到如下情況時答應適當犧牲繼電保護部分選擇性:

(1)接進供電變壓器的終端線路,無論是一台或多台變壓器並列運行(包括多處T接供電變壓器或供電線路),都答應線路側的速動段保護按躲開變壓器其他側母線故障整定。需要時,線路速動段保護可經一短時限動作。

(2)對串聯供電線路,假如按逐級配合的原則將過分延長電源側保護的動作時間,則可將容量較小的某些中間變電所按T接變電所或不配合點處理,以減少配合的級數.縮短動作時間。

(3)雙回線內部保護的配合,可按雙回線主保護(例如橫聯差動保護)動作,或雙回線中一回線故障時兩側零序電流(或相電流速斷)保護縱續動作的條件考慮;確有困難時,答應雙回線中一回線故障時,兩回線的延時保護段間有不配合的情況。

(4)在構成環網運行的線路中,答應設置預定的一個解列點或一回解列線路。

7.為保證靈敏度,接地故障保護最末一段定值應如何整定?

答:接地故障保護最末一段(例如零序電流保護IV段),應以適應下述短路點接地電阻值的接地故障為整定條件:220kV線路,100Ω;330kV線路,150Ω,500kV線路,300Ω。對應於上述條件,零序電流保護最末一段的動作電流整定值應不大於300A。由線路末端發生高電阻接地故障時,答應由兩側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縱續動作切除故障。

對於110kV線路,考慮到在可能的高電阻接地故障情況下的動作靈敏度要求,其最末一段零序電流保護的電流暫定值一般也不應大於300A(一次值),此時,答應線路兩側零序電流保護縱續動作切除故障。

8.系統最長振盪週期一般按多少考慮?

答:除了預定解列點外,不答應保護裝置在系統振盪時誤動作跳閘。假如沒有本電網的具體資料,除大區系統間的弱聯繫聯絡線外,系統最長振盪週期一般按1.5s考慮。

9.簡述220kV及以上電網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答:(1)對於220kV及以上電壓電網的線路繼電保護一般都採用近後備原則。當故障元件的一套繼電保護裝置拒動時,由相互獨立的另一套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切除故障,而當斷路器拒盡動作時,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斷開與故障元件相連的所有其他連接電源的斷路器。

(2)對暫態動作的保護或保護的暫態段,其整定值應保證在被保護元件外部故障時,可靠不動作,但單元或線路變壓器組(包括一條線路帶兩台終端變壓器)的情況除外。

(3)上、下級繼電保護的整定,一般應遵循逐級配合的原則,滿足選擇性的要求。即在下一級元件故障時,故障元件的繼電保護必須在靈敏度和動作時間上均能同時與上一級元件的繼電保護取得配合,以保證電網發生故障時有選擇性地切除故障。

(4)繼電保護整定汁算應按正常運行方式為依據。所謂正常運行方式是指常見的運行方式和被保護設備相鄰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驗的正常檢驗運行方式。對特殊運行方式,可以按專用的運行規程或者依據當時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5)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運行方式的安排,應儘量保持變電所零序阻抗基本不變。碰到因變壓器檢驗等原因,使變電所的零序阻抗有較大變化的特殊運行方式時,根據當時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6)故障類型的選擇以單一設備的常見故障為依據,一般以簡單故障講行保護裝置的整定計算。

(7)靈敏度校正常運行方式下的不利故障類型進行校驗,保護在對側斷路器跳閘前和跳閘後均能滿足規定的靈敏度要求。對於縱聯保護,在被保護線路末端發生金屬性故障時,應有足夠的靈敏度(靈敏度應大於2)。

10.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的安排一般如何考慮?

答: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的安排應儘量保持變電所的零序阻抗基本不變。碰到因變壓器檢驗等原因使變電所的零序阻抗有較大變化的特殊運行方式時,應根據規程規定或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1)變電所只有一台變壓器,則中性點應直接接地,計算正常保護定值時,可只考慮變壓器中性點接地的正常運行方式。當變壓器檢驗時,可作特殊運行方式處理,例如改定值或按規定停用、起用有關保護段。

(2)變電所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時,應只將一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當該變壓器停運時,將另一台中性點不接地變壓器改為直接接地。假如由於某些原因,變電所正常必須有兩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當其中一台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停運時,若有第三台變壓器則將第三台變壓器改為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否則,按特殊運行方式處理。

(3)雙母線運行的變電所有三台及以上變壓器時,應按兩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運行,並把它們分別接於不同的母線上,當其中一台中性點直接接地變壓器停運時、將另一台中性點不接地變壓器直接接地。若不能保持不同母線上各有一個接地點時,作為特殊運行方式處理。

(4)為了改善保護配合關係,當某一短線路檢驗停運時,可以用增加中性點接地變壓器台數的辦法來抵消線路停運對零序電流分配關係產生的影響。

(5)自耦變壓器和盡緣有要求的變壓器中性點必須直接接地運行。

(1)接進供電變壓器的終端線路,無論是一台或多台變壓器並列運行(包括多處T接供電變壓器或供電線路),都答應線路側的速動段保護按躲開變壓器其他側母線故障整定。需要時,線路速動段保護可經一短時限動作。

(2)對串聯供電線路,假如按逐級配合的原則將過分延長電源側保護的動作時間,則可將容量較小的某些中間變電所按T接變電所或不配合點處理,以減少配合的級數.縮短動作時間。

(3)雙回線內部保護的配合,可按雙回線主保護(例如橫聯差動保護)動作,或雙回線中一回線故障時兩側零序電流(或相電流速斷)保護縱續動作的條件考慮;確有困難時,答應雙回線中一回線故障時,兩回線的延時保護段間有不配合的情況。

(4)在構成環網運行的線路中,答應設置預定的一個解列點或一回解列線路。

7.為保證靈敏度,接地故障保護最末一段定值應如何整定?

答:接地故障保護最末一段(例如零序電流保護IV段),應以適應下述短路點接地電阻值的接地故障為整定條件:220kV線路,100Ω;330kV線路,150Ω,500kV線路,300Ω。對應於上述條件,零序電流保護最末一段的動作電流整定值應不大於300A。由線路末端發生高電阻接地故障時,答應由兩側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縱續動作切除故障。

對於110kV線路,考慮到在可能的高電阻接地故障情況下的動作靈敏度要求,其最末一段零序電流保護的電流暫定值一般也不應大於300A(一次值),此時,答應線路兩側零序電流保護縱續動作切除故障。

8.系統最長振盪週期一般按多少考慮?

答:除了預定解列點外,不答應保護裝置在系統振盪時誤動作跳閘。假如沒有本電網的具體資料,除大區系統間的弱聯繫聯絡線外,系統最長振盪週期一般按1.5s考慮。

9.簡述220kV及以上電網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答:(1)對於220kV及以上電壓電網的線路繼電保護一般都採用近後備原則。當故障元件的一套繼電保護裝置拒動時,由相互獨立的另一套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切除故障,而當斷路器拒盡動作時,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斷開與故障元件相連的所有其他連接電源的斷路器。

(2)對暫態動作的保護或保護的暫態段,其整定值應保證在被保護元件外部故障時,可靠不動作,但單元或線路變壓器組(包括一條線路帶兩台終端變壓器)的情況除外。

(3)上、下級繼電保護的整定,一般應遵循逐級配合的原則,滿足選擇性的要求。即在下一級元件故障時,故障元件的繼電保護必須在靈敏度和動作時間上均能同時與上一級元件的繼電保護取得配合,以保證電網發生故障時有選擇性地切除故障。

(4)繼電保護整定汁算應按正常運行方式為依據。所謂正常運行方式是指常見的運行方式和被保護設備相鄰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驗的正常檢驗運行方式。對特殊運行方式,可以按專用的運行規程或者依據當時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5)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運行方式的安排,應儘量保持變電所零序阻抗基本不變。碰到因變壓器檢驗等原因,使變電所的零序阻抗有較大變化的特殊運行方式時,根據當時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6)故障類型的選擇以單一設備的常見故障為依據,一般以簡單故障講行保護裝置的整定計算。

(7)靈敏度校正常運行方式下的不利故障類型進行校驗,保護在對側斷路器跳閘前和跳閘後均能滿足規定的靈敏度要求。對於縱聯保護,在被保護線路末端發生金屬性故障時,應有足夠的靈敏度(靈敏度應大於2)。

10.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的安排一般如何考慮?

答: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方式的安排應儘量保持變電所的零序阻抗基本不變。碰到因變壓器檢驗等原因使變電所的零序阻抗有較大變化的特殊運行方式時,應根據規程規定或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1)變電所只有一台變壓器,則中性點應直接接地,計算正常保護定值時,可只考慮變壓器中性點接地的正常運行方式。當變壓器檢驗時,可作特殊運行方式處理,例如改定值或按規定停用、起用有關保護段。

(2)變電所有兩台及以上變壓器時,應只將一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當該變壓器停運時,將另一台中性點不接地變壓器改為直接接地。假如由於某些原因,變電所正常必須有兩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當其中一台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停運時,若有第三台變壓器則將第三台變壓器改為中性點直接接地運行。否則,按特殊運行方式處理。

(3)雙母線運行的變電所有三台及以上變壓器時,應按兩台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運行,並把它們分別接於不同的母線上,當其中一台中性點直接接地變壓器停運時、將另一台中性點不接地變壓器直接接地。若不能保持不同母線上各有一個接地點時,作為特殊運行方式處理。

(4)為了改善保護配合關係,當某一短線路檢驗停運時,可以用增加中性點接地變壓器台數的辦法來抵消線路停運對零序電流分配關係產生的影響。

(5)自耦變壓器和盡緣有要求的變壓器中性點必須直接接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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