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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

閩政辦〔2018〕31 號

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進一步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 決定在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推進嚴格執法。 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著力點, 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有機統一的營商環境,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使良好法治環境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工作任務

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各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檢查、行政收費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緊密結合政府資訊公開、權責清單公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 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服務視窗及辦事大廳, 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資訊,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事前公開。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編制並公示執法流程、服務指南, 方便群眾辦事。 對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監督方式、救濟管道和投訴舉報方式、途徑等必須主動公示的資訊, 實行動態調整, 即時更新。

3.事中公示。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應當佩戴或出示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發的福建省行政執法證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出示相關行政執法文書, 做好相關告知說明工作, 特別是救濟的權利、程式、管道, 並在行政執法檢查文書中予以記錄。

服務視窗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資訊。

4.事後公開。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外, 應當主動及時公開, 經技術處理後依法應當公開的, 應當及時作技術處理後公開。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制定主動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文書的工作細則, 確定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式。 行政執法決定公開工作要注意與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結合。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規範行政執法程式, 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 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並歸檔, 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記錄。 行政執法文書是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 制定或採用行政執法文書標準格式;要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製作和管理制度, 確保行政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便於監督管理。

2.音像記錄。 各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 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 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完善全程記錄裝備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則, 加強音像記錄規範化建設, 明確記錄流程。

3.資訊和檔案管理。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利用現有“互聯網+行政執法”,

結合網上行政執法平臺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 自動生成不可刪改的行政執法數位化案卷, 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任何人不得修改、刪除或損毀記錄資訊。

4.資訊運用。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資訊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加強資料統計分析。 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資訊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裝備建設。 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統一標準, 支持、推進行政執法部門加強音像記錄裝備建設, 為推行音像記錄提供必要條件。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 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審核主體。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行政執法部門要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並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門法制審核人員,並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有條件的部門,應當配備具備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制審核人員。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的作用。

2.審核範圍。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國家和本省規定,結合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以及對當事人、社會的影響等因素,明確和建立健全重大執法決定的範圍和目錄清單,本系統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已經明確和建立的,下級應當遵照執行。有條件的部門可以對法定簡易程式以外的所有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3.審核內容。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針對不同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具體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管轄許可權、執法程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和法律法規適用等情形。

4.審核程式。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重大執法決定的實際情況,編制法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範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規定法制審核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8年4月)

1.制定方案。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於4月30日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財政廳、數字辦等部門要加強指導。

2.摸底調查。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組織對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音像記錄設備、執法公示平臺、執法資訊系統建設等情況進行全面統計,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打好基礎。

3.加強建設。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確定一個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臺,優化建設,完善功能,支援各行政執法部門做好音像記錄設備建設和法制審核人員選配、培訓工作。

(二)建章立制階段(2018年5月)

1.市級先行。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就三項制度分別建章立制,並在5月15日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各設區市一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或修訂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等制度檔,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定後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相關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2.基層跟進。各基層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上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檔,結合本地實際,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等工作,並將相關檔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3.統籌推進。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以及省直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導,特別是要做好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程式的銜接,確保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出臺的各項制度步調一致、方向統一、各有特色。

(三)全面推行階段(2018年6月開始)

1.規範實施。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規範重大執法行為,強化薄弱執法環節。

2.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三項制度建設不全面、不具體,實施過程不規範、不到位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督促改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啟動問責程式,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3.優化提升。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注意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把三項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

(二)做好保障措施。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做好組織保障工作,落實機構、人員及資訊系統、裝備、經費等保障措施。省編辦、發改委、財政廳、公務員局、數字辦和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指導,切實幫助解決各地各部門有關機構、人員及資訊系統、裝備、經費等問題。省政府法制辦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要進行通報,並及時向司法部、省人大有關部門請示彙報。

(三)鼓勵探索創新。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與“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政府建設有機結合,找准突破口和著力點,積極探索多種模式,不斷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相對成熟的方面要規範完善,相對薄弱的環節要健全強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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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審核主體。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行政執法部門要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並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門法制審核人員,並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有條件的部門,應當配備具備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制審核人員。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的作用。

2.審核範圍。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國家和本省規定,結合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以及對當事人、社會的影響等因素,明確和建立健全重大執法決定的範圍和目錄清單,本系統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已經明確和建立的,下級應當遵照執行。有條件的部門可以對法定簡易程式以外的所有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3.審核內容。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針對不同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具體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管轄許可權、執法程式、事實認定、行政裁量權運用和法律法規適用等情形。

4.審核程式。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重大執法決定的實際情況,編制法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範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規定法制審核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8年4月)

1.制定方案。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於4月30日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財政廳、數字辦等部門要加強指導。

2.摸底調查。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組織對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音像記錄設備、執法公示平臺、執法資訊系統建設等情況進行全面統計,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打好基礎。

3.加強建設。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確定一個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臺,優化建設,完善功能,支援各行政執法部門做好音像記錄設備建設和法制審核人員選配、培訓工作。

(二)建章立制階段(2018年5月)

1.市級先行。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就三項制度分別建章立制,並在5月15日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各設區市一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或修訂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等制度檔,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定後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相關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2.基層跟進。各基層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上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檔,結合本地實際,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細化完善本部門有關制度、清單、服務指南等工作,並將相關檔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3.統籌推進。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以及省直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導,特別是要做好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程式的銜接,確保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出臺的各項制度步調一致、方向統一、各有特色。

(三)全面推行階段(2018年6月開始)

1.規範實施。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新修訂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規範重大執法行為,強化薄弱執法環節。

2.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適時組織三項制度專項監督檢查,對三項制度建設不全面、不具體,實施過程不規範、不到位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督促改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啟動問責程式,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3.優化提升。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注意總結分析在三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把三項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

(二)做好保障措施。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做好組織保障工作,落實機構、人員及資訊系統、裝備、經費等保障措施。省編辦、發改委、財政廳、公務員局、數字辦和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指導,切實幫助解決各地各部門有關機構、人員及資訊系統、裝備、經費等問題。省政府法制辦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要進行通報,並及時向司法部、省人大有關部門請示彙報。

(三)鼓勵探索創新。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與“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政府建設有機結合,找准突破口和著力點,積極探索多種模式,不斷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相對成熟的方面要規範完善,相對薄弱的環節要健全強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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