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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兩個月又回來求我,對不起,漲價了,你娶不起!

我和李洋談了兩年的戀愛, 現在分手兩個月, 本來我們的感情一直都挺好的, 我也很愛他, 可在談婚論嫁的時候, 因為彩禮我們鬧翻了。

真的, 我覺得自己並不是一個拜金的女人, 在彩禮這件事上, 我覺得應該是不用女方提男方也要主動的一件事情, 一是因為彩禮本身就是結婚的一種習俗, 女方沒收到彩禮會很丟面子, 二是因為一個男人如果真的愛你, 是不會和你去計較錢的事情的。 當然我說的這些是建立在彩禮合理的基礎之上的, 對於那種漫天要高價彩禮的行為我也不贊同, 得根據對方的條件來談。

現在我來說說我和李洋是如何因為彩禮的事情而鬧翻的。 李洋的條件並不是很差, 在周圍附件應該是屬於中上資產的那種家庭, 父母都是教師, 父親退休領著5000多的工資, 母親還在職也是5000多的工資, 而李洋自己的工作也不錯, 算上年終獎什麼的一年少說也有十幾萬。

就我和李洋談結婚的事情的時候, 我爸媽的要求是10萬的彩, 外加房子的首付、裝修、傢俱和電器, 這點要求對於李洋家來說並不過分, 我爸媽還是害怕人家以為我們是貪圖他家的錢, 才把要求往低說的。

可我沒想到的是, 李洋連這點條件都不答應, 說什麼兩個人只要真心相愛就不要在乎這些東西, 我說這是最起碼的禮節, 他卻說我是封建思想作祟, 按他的意思我們直接去領了結婚證就完事, 連婚禮都可以省掉, 還跟我說這才是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的做法, 我和他作為新世紀的代表, 理應帶頭把彩禮那些不好的風俗給去掉。

我真是很煩他跟我說這些大道理, 說到底他其實就是不想花一分錢就把我娶到手,

我當然不同意, 我說這些條件他要是做不到, 我們就只有分手, 聽我這樣說他就原形畢露了, 罵我就是只認錢的主, 還說我是想要把自己賣個好價錢。 他說這些的時候一點也不考慮我們兩年的感情, 我其實挺愛他的, 不願意和他分手, 可他太過分了, 和他在一起我沒有什麼幸福可言, 所以我就和他分手了。

到現在我們分手兩個月了, 他卻跑回來糾纏我, 說是彩禮錢都準備好了, 讓我嫁給他, 其實我偷偷打聽過, 分手的這兩個月, 他相了幾次親, 都因為對方高昂的彩禮而吹了, 這回回來找我, 肯定是覺得我這裡廉價, 這樣的男人真是沒種, 我是不會再回頭的, 我故意說嫁給他可以, 彩禮翻翻, 外加全款買房,

再加一輛十萬以上的車, 結果他一句話也不說了, 這樣的男人根本就不是真的愛我, 我分手算是分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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