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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斷案故事: 檢驗官依據蒼蠅對血腥氣敏感的特性, 智破兇殺案

古代, 擔任案件屍體和人身傷痕檢驗以及現場勘查的官員稱為檢驗官, 具體動手查驗屍體或傷情的人員, 又稱為仵作。 秦漢時, 常由縣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參與驗屍、活體驗查和現場勘驗。 其後, 各代均相沿襲。

明學者、目錄學家孫能傳在他的《益智編》中, 記載了一則檢驗官根據蒼蠅對血腥氣敏感的特性, 破獲一起兇殺案的案例:

有一個人在路上被殺,最初懷疑是被強盜所殺,等到檢驗時發現,周身衣物都在,全身有鐮刀傷痕十幾處。

檢驗官說:“強盜殺人只是為了取得財物,現在死者衣物俱在,而身上卻有多處刀傷,這不是仇殺又是什麼呢?”

於是, 檢驗官吩咐身邊的人都走開,喚來死者的妻問道:“你丈夫平時與誰結下的仇恨最深?”

死者的妻子對檢驗官說:“我丈夫從來與人無仇。 只是最近有某甲來借錢,沒有借給他,他曾說過到期不借要如何如何的話,這不是什麼深仇。 ”

辦案官員暗中記下了某甲的住處,派人通知附近的居民,叫大家把所有的鐮刀都交上來檢驗,如有隱藏不交的,一定是殺人兇手。 不多時,送來七、八十張鐮刀,檢驗官讓他們一一排列在地上。

當時正是盛夏,其中一把鐮刀上集滿了蒼蠅。 檢驗官指著這把鐮刀,問是誰的,原來正是那個限期借債人的。

於是逮捕審問,但他不服罪。 檢驗官說:“眾人的鐮刀上都沒有蒼蠅,分明你曾用鐮刀殺過人,血腥氣還在鐮刀上,因此蒼蠅集聚,難道能隱瞞嗎?”在場的人都失聲嘆服。

殺人兇手也只得叩頭認罪。

這樁兇殺案之所以在極短的時間內破案, 源於檢驗官對以下幾個問題的獨到見解:

一、檢驗官根據被害者衣物完整的事實,

判斷這不是一起謀財害命案。

二, 根據死者身上多處有傷的事實, 判斷是一起泄私憤的案件。

三, 詢問死者妻子, 初步確定懷疑對象。

四、根據傷口長短寬窄判定所用兇器為鐮刀,看來只能找到這兇器才能抓到該兇犯。

五、也是關鍵的一點, 讓附近居民盡呈鐮刀檢驗, 因只有比較才能鑒別,才可使兇犯在事實面前和眾人眼下低頭認罪。

六、檢驗官把幾十張鐮刀當眾“令列於地”,結果其中有一刀叮滿了蒼蠅,即證實其為兇器。

這不僅因為剛殺人血氣難清除,時值盛暑腥昧易散發,更主要是蒼蠅的觸角布有許多感受器官,每個器官上又含成百神經細胞,極微弱的腥氣均可透過感受器的小腔傳導。 證據確鑿,自然殺人者無法狡辯,唯“叩頭服罪”而已。

由此可見,那個檢驗官的檢驗辦法具有一定科學性,掌握了初步的法醫學感性知識。 加上正確分析案件性質、認定作案物件,故能在短時間內捕獲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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