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分行與被告林榮湖信用卡糾紛一案, 因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547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分行起訴請求判令: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林榮湖一次性向原告樓還透支款186855. 3元。
您的位置:首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