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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家院子裡種植這個的,馬上拔掉,否則你會惹火燒身!

文:遊子

前幾天, 偶然經過一家農民伯伯廢棄的小院, 在院裡, 看到一株似曾相識的植物, 於是, 我連忙用手機拍下這幾張照片, 當我把圖片給岳父看的時候, 他馬上警惕地告訴我, 這是毒品罌粟, 而隔壁的王大伯看後卻不以為然, 隨口說了句, 這有可能是品種改良後的蒲公英, 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昨晚, 我把該圖片放到微信圈, 可以說是眾口紛紜, 莫衷一是。 有的說是虞美人、芙蓉花、有是說是雜草或芥菜, 也有的說是苦麻……

早在數年前, 在同事自己家的花壇裡, 我也發現了類似的幾株植物, 但一直認為是普通的花草。

去年的春季, 在回老家時, 同樣在一戶農家, 看到三株長勢旺盛的類似植物, 農戶主人告訴我, 的確是罌粟, 由於自己的老伴牙痛, 聽人說, 罌粟的果實可以緩解疼痛, 於是, 就冒然種植了幾顆。

當然, 也有些人說, 這種植物的花特別漂亮, 家裡種幾株, 也未嘗有什麼不可。 花本無罪, 罪在人心。 正像菜刀一樣, 刀可以切菜, 可以用來殺人, 就看你怎麼用, 一種東西的存在都有利與弊兩個方面, 就看你怎麼去運用, 用好了造福, 用錯了造孽。

花本無罪, 罪在人心。 這樣的論調, 在法律層面是絕對不支持的!

當然, 由於小道消息的宣傳, 說烹調時放些罌粟殼, 可以極大的增加口感和味道, 有有人說, 罌粟含在口裡, 可以緩解牙痛。 但國家有明文規定, 種植三株以上, 就屬於違法, 在此勸家鄉的鄉親, 趕緊拔掉, 否則有可能做監獄。

於是, 筆者來到了當地派出所, 民警提醒,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 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 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非法種罌粟3000株以上,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在收穫前自行剷除的, 可免除處罰。

這點還是要給大家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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