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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毒駕後駕照吊銷,拿別人證件充數被拘留

楚天都市報4月15日訊男子易某幾年前毒駕後被警方吊銷駕照, 抱著僥倖心理再次開著寶馬帶著朋友上了高速。 12日, 易某在滬渝高速利川段被高速交警查獲,

雖然百般狡辯, 但最後還是被罰款拘留。

4月12日, 高警利川大隊執勤民警在滬渝高速白羊塘收費站前攔下一輛白色寶馬轎車, 民警要求司機拿出相關證件, 開車的黑衣青年磨蹭一陣後拿出一本駕駛證, 民警一看發現駕駛證根本就不是本人的。 這時坐在後排的一名男子走出車表示, 那本駕駛證是他的。 於是民警通過系統對司機進行了識別, 發現男子易某駕駛證為吊銷的狀態, 此時易某又狡辯稱自己的駕駛證過期了, 沒去補。

隨後, 民警通過公安網查詢, 發現易某2014年因為吸食“K”粉被湖南株洲警方行政拘留12天, 並註銷了其機動車駕駛證。 2017年5月2日, 駕駛證被註銷的易某無證駕駛被湖南高速交警進行處罰,

其明知自己無駕駛資格, 這次他抱著僥倖的心理再次開車上路, 又被民警查獲。

目前, 易某因無證駕駛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示, 吸毒後會產生幻覺, 自我控制力和判斷力出現下降, 吸毒後駕駛機動車, 是一種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違法行為。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 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 要註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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