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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判侵權怎麼回事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嗎

泰囧被判侵權怎麼回事

此前, 電影《人在囧途》片方將《人再囧途之泰囧》電影發行方和徐崢告上法庭, 稱其構成了知識侵權, 原來兩部電影並不是同一個發行方,

泰囧也並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

2012年12月12日, 《泰囧》上映, 觀影熱度居高不下, 票房火爆突破10億。 根據光線影業公佈的十年總結, 《泰囧》票房高達12.68億元, 在光線傳媒電影票房榜上名列前茅。 若按市場傳言, 公司獲利 43%, 即5.45億元。

泰囧票房竄高的同時,

光線傳媒此前一直不到2塊錢的股價也水漲船高, 資料顯示, 2012年12月公司股價區間漲幅超80%, 市值屢創新高。 各大券商紛紛發佈研報, 給予 “買入”、“強烈推薦”等評級。

2012年, 光線傳媒實現淨利潤3.1億元, 同比增長76.47%。 毫無意外, 《泰囧》是其當年亮眼業績的最大功臣。

憑藉《泰囧》的成功, 光線傳媒可謂名聲大噪, 名利雙收。 電影上映約3個月時間, 在2013年3月, “囧途”系電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漢華旗站出來發聲了。 那時的光線傳媒或還沉浸在《泰囧》帶來的喜悅之中。

武漢華旗認為光線傳媒、徐崢的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共計4名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升級版, 將後者的成功轉移到《泰囧》上, 構成不正當競爭, 並發起訴訟。

2014年9月,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裁定光線傳媒等存不正當競爭行為。 光線傳媒、徐崢等須共同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500萬元。 而武漢華旗此前1億元經濟損失的索賠訴求被駁回。 因不服此判決, 光線傳媒等幾名被告提起上訴。

4月9日晚間, 光線傳媒公佈二審結果, 上訴被駁回, 維持一審判決。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嗎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續集, 是兩個不同的發行方。

《人在囧途》播出之後, 由於口碑很好, 劇本創作團隊在影片下映後即開始籌畫《人在囧途2》的劇本創作,

並希望繼續與徐崢合作, 還把劇本大綱發到徐崢郵箱徵求意見, 但徐崢卻找了其他影視公司。

離開武漢華旗後, 徐崢找了多家投資方, 但一直碰壁, 直到最後找到光線傳媒合作《人再囧途之泰囧》。 2012年12月, 《泰囧》公映, 創下華語電影票房紀錄。 然而人紅是非多, 《人在囧途》製片方武漢華旗公司隨即提起訴訟,認為《泰囧》一直在宣傳、製作過程中,有意無意打著《人在囧途》續集的旗號招搖過市,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為此將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徐崢告上法庭,索賠1億元。

《人在囧途》製片方武漢華旗公司隨即提起訴訟,認為《泰囧》一直在宣傳、製作過程中,有意無意打著《人在囧途》續集的旗號招搖過市,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為此將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徐崢告上法庭,索賠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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