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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近日, 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立足省情社情民情實際, 針對當前四川最突出、最需要解決的三方面問題, 明確了十三項重點任務。

在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上, 著力抓好加強社區黨建、突出政治引領, 堅持政府主導、厘清權責邊界, 優化社區佈局、深化居民自治, 培育多元主體、增強社會協同等四個方面的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原則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戶、城鎮按700至2000戶、農村按300至1500戶常住居民的規模設置1個社區。

制定縣(市、區)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權責邊界。

在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準上, 著力抓好豐富活動載體、增強參與能力, 加強設施建設、提高供給能力, 強化文化引領、提高文明程度, 推進依法治理、建設法治社區, 提升化解能力、建設平安社區, 強化科技支撐、增強治理能力等六方面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的標準, 配套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到2020年, 實現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 中心城區在15分鐘基本公共服務圈建設多功能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 完善新建社區公建配套社區服務設施移交制度,

探索先由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接收、待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後交其使用。

在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上, 著力抓好優化資源配置、改善人居環境, 推進社區減負、增強為民實效, 改進物業管理、保護合法權益等三方面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全面清理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建立社區工作事項准入制度,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無物業管理的老舊院落、無責任單位的社區、“幸福美麗新村”, 普遍實行院落(社區)自治, 自主選擇自管、託管、共管等物業管理服務方式;探索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維修資金繳存機制。

《實施意見》強調要從健全領導機制、加大投入、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落實保障措施。

明確要求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將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社區幹部基本報酬、社區服務設施和資訊化建設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大力實施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建設“四個一批”工程, 即每年面向高校遴選一批社工專業畢業生到社區就業, 試點面向社會招考一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在社區工作者中培育一批社工師、助理社工師, 崗位歷練儲備一批優秀年輕社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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