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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闖紅燈撞向機動車,交警:電動車闖紅燈全責。

電動車撞汽車受傷,開口就要拿錢

3月31日早上7點15分左右,金華市市民徐先生駕車在上班途中, 路過十字路口斑馬線後突然看到右前方竄出一輛電動車,他慌忙採取制動並向左打方向盤。 可已為時已晚,電動車直直地撞在他副駕駛的車門上,電動車駕駛人應聲倒地。 徐先生急忙下車查看情況,扶起受傷的女駕駛人,詢問其身體狀況後, 並撥打了110。

兩名自稱電動車駕駛人的同事到現場後向徐先生索要錢財和女駕駛人就醫。 一聽這話,徐先生心裡可就不樂意了:“送醫院沒問題,但賠多少、怎麼賠得等交警來了再說!”

交警判電動車全責,“弱者”別再任性

很快,交警鄭驍和同事就趕到了現場,在經過一番勘察、詢問並調取路口視頻監控查看後,發現電動車駕駛人章某在東西向綠燈還有5秒的時候就已駛出停止線了。

而她身邊的其他非機動車還在等待放行。 最後,交警認定章某闖紅燈,負事故全責。

“交警同志,這種情況下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面對交警的定責,電動車主章某的同事一遍一遍地追問。

“正常直行通過路口的車子,你為什麼一定要給它定個責任呢?因為它是機動車?那我覺得不對的,這個事故是你(方)闖紅燈啊,是不是?”交警直屬二大隊事故中隊副中隊長鄭驍一邊寫著事故責任認定書,一邊說道,“我們只針對事故事實來說話,好嗎?”

雖然對於事故事實雙方都沒有異議,但對於交警的全責認定章某一方始終覺得受了委屈,自己一方是騎電動車的,還受了傷,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懷和相應的賠償。

所以直至事故處理完畢,也不肯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但這並不影響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

據統計,2017年金華全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6505起,其中有1322起被判定為電動車負全責,主要類型包括在機動車道追尾機動車、闖紅燈、突然變道、逆向行駛等。

員警有話說

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規定中,已經對非機動車和行人有所傾斜。 比如機動車有責任的,在交強險範圍內就要全賠。 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60%,非機動車為40%。 作為交警在責任認定當中理應嚴格,往大了說法治理念的體現,往小了說能更好的提升各個交通參與者遵守規則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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