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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新規:丟失身份證,再也不用擔心名下多幾百萬存款了

丟失身份證被人拿去銀行開戶, 詐騙、洗錢、偷逃稅款……

突然發現名下有個銀行帳戶, 裡面有電信網路詐騙轉來的幾百萬……啥, 已經被轉走了……

丟失身份證被人拿去買了車, 哎呀還有100多萬貸款和100多張罰單……

好不容易想去銀行開個戶頭, 發現身份證號碼已經被人佔用了, 這下連工資戶頭都開不了……

但是, 從今年開始, 身份證丟後不用再擔心這些事情發生了。

1、身份證遺失了怎麼辦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 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 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 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 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 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

並告知本人。

2、身份證被人冒用是否要擔責

按照《居民身份證法》中的有關規定, 身份證一旦丟失或者被別人盜用, 造成財產、名譽受損等情況, 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並有權通過相應的管道向有關部門追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違法活動的,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 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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