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願意這個女人成為你的妻子與她締結婚約?
無論疾病還是健康, 貧窮還是富裕,
都愛她, 照顧她, 尊重她, 接納她,
永遠對她忠貞不渝直至生命盡頭?
“我願意。 ”
以上, 是一段經典的婚禮誓詞。 許多新婚小夫妻在說“我願意”的時候, 眼睛裡滿滿都是幸福。
只是, 說話何其容易, 但真正遇到時, 你會作出什麼樣的選擇?生活又哪有那麼多黑白分明的對錯。 比如, 下麵這題:
新婚4個月後妻子突然成“植物人”
輾轉2年為妻治病
"90後 " 的小浩是家中獨子, 2013年9月, 小浩與相愛多年的女友小清登記結婚, 還沒來得及幻想甜蜜生活, 一場變故忽至。
2014年1月3日晚, 小清因無明顯誘因突發心臟驟停, 意識喪失, 被多家醫院診斷為 " 缺氧缺血性腦病 "" 續發性癲癇 "" 意識障礙 " 等。 當年, 小浩24歲, 小清23歲。 兩人沒有生育小孩。
此後兩年間, 小浩帶著小清輾轉於多家醫院積極治療, 然而, 小清一直未能恢復意識。
為了照顧昏迷不醒的小清, 2014年、2015年, 小浩與自己的母親全天輪流看護, 這使得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一家三口靠著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強維持開支。
經與小清家人協商, 從2016年開始, 小清被轉至長沙某醫院進行護理, 每月4500元的護理費由小浩負擔, 平時的照料主要由小清的母親負責。
兩次起訴離婚最終判離
丈夫承諾每月支付5000元護理費
2017年4月, 小浩向岳麓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 不予准許離婚。 2018年2月, 小浩再次起訴, 請求離婚。
日前, 法院予以小浩與小清協議解除婚姻關係。 小浩承諾, 小清在經小浩與小清母親共同確認的醫療機構護理期間, 每月支付5000元用於小清今後的護理, 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 一方有生理缺陷, 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
法院解釋
兩次起訴離婚為何判決不同?
第一次起訴離婚
法院緣何不判離?
法院: 本案中, 小浩與小清系自由戀愛並相處四年後才結婚, 雙方對對方有較為深入的瞭解。 從戀愛到結婚, 雙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
小浩與小清結婚後不久, 小清即遭遇不幸, 這對於雙方而言, 均是生命中難以承受的打擊。 綜合考量小浩與小清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小清病後尚需關愛和親人的照顧等因素,
第二次起訴離婚
調解離婚基於何種考慮?
法院:在小浩第二次起訴離婚時, 小清仍處於 " 植物人 " 狀態, 多家醫院均診斷稱無治好可能,夫妻之實顯然已不存在。
且自小清發病至今,小浩及家人一直承擔著小清巨額的醫療費用,並承諾將繼續承擔下去。
小浩作為一名 "90" 後、獨生子,亦承載著家庭的希望和未來。對於小清與小浩來說,前者最需要的是解決今後的生存問題,後者則是需要一個可以期待的未來。
此時,法院若再堅持讓小浩維繫一樁名存實亡的婚姻有違人性倫理。
看完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
你會同意男方的做法嗎?
不少網友表示
男方的做法,可以理解
網友評論
@Koala:這樣只會拖累兩個家庭。
@小小鳳:支持離婚,愛一個人並不是拖著另一個人。
@高小獼:女方家庭就不承擔任何義務嗎?
@康康:其實他離了婚,想再找一個跟他一起養前妻的人也何其不易。
@李永含:孩子都沒有而且還這麼年青,更何況人家帶著妻子輾轉多家醫院未果,對於一個家境並不富裕的人來說,很顯然已經竭盡所能了(主動承擔每個月五千的護理費對於一個月薪並不高的人來說已經是難能可貴了),總不能讓這不幸耽誤他一輩子,換個位置很多人做不到他這樣。
也有網友表示
不能接受男方的做法
網友評論
@一笑奈何l391:嗯⊙∀⊙所以結婚說的誓詞,無論生老病死貧窮富貴…什麼的都是假的。
@紅星閃閃的小可愛912:男的果然沒良心,要是換過來,那個女的絕對沒有這麼狠心。
@牛奶咖啡巧克豆:結婚的時候做出了承諾,那麼當婚後發生種種非人為的變故,選擇離婚,是否意味著義務和責任就不承擔了呢,如果是那樣,世界也太薄涼了,而且結婚的意義還何在?
@相當暴躁的仙人球球:不管是男是女……反正這種做法,都是沒把對方真的當成真正的家人而已,你是不可能拋棄你生病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真的只是現在的婚姻,太現實……
還有網友表示
事情很難分對錯
網友評論
@兩隻眼比一隻眼看得清:不想評論什麼,沒有對與錯。
@cTrL釋:看完這則新聞就想到這句話,但又覺得他做的也沒錯 ,哎畢竟現實終歸是現實。
@分手之後你還好麼:很難去批判任何一方有什麼問題,從現實的角度出發,這個男的選擇離婚也是在常理之中。
@小熙是菇涼:重疾險的重要性。
你覺得呢?歡迎留言處交流!
多家醫院均診斷稱無治好可能,夫妻之實顯然已不存在。且自小清發病至今,小浩及家人一直承擔著小清巨額的醫療費用,並承諾將繼續承擔下去。
小浩作為一名 "90" 後、獨生子,亦承載著家庭的希望和未來。對於小清與小浩來說,前者最需要的是解決今後的生存問題,後者則是需要一個可以期待的未來。
此時,法院若再堅持讓小浩維繫一樁名存實亡的婚姻有違人性倫理。
看完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
你會同意男方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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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做法,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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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這樣只會拖累兩個家庭。
@小小鳳:支持離婚,愛一個人並不是拖著另一個人。
@高小獼:女方家庭就不承擔任何義務嗎?
@康康:其實他離了婚,想再找一個跟他一起養前妻的人也何其不易。
@李永含:孩子都沒有而且還這麼年青,更何況人家帶著妻子輾轉多家醫院未果,對於一個家境並不富裕的人來說,很顯然已經竭盡所能了(主動承擔每個月五千的護理費對於一個月薪並不高的人來說已經是難能可貴了),總不能讓這不幸耽誤他一輩子,換個位置很多人做不到他這樣。
也有網友表示
不能接受男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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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奈何l391:嗯⊙∀⊙所以結婚說的誓詞,無論生老病死貧窮富貴…什麼的都是假的。
@紅星閃閃的小可愛912:男的果然沒良心,要是換過來,那個女的絕對沒有這麼狠心。
@牛奶咖啡巧克豆:結婚的時候做出了承諾,那麼當婚後發生種種非人為的變故,選擇離婚,是否意味著義務和責任就不承擔了呢,如果是那樣,世界也太薄涼了,而且結婚的意義還何在?
@相當暴躁的仙人球球:不管是男是女……反正這種做法,都是沒把對方真的當成真正的家人而已,你是不可能拋棄你生病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真的只是現在的婚姻,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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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難分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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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眼比一隻眼看得清:不想評論什麼,沒有對與錯。
@cTrL釋:看完這則新聞就想到這句話,但又覺得他做的也沒錯 ,哎畢竟現實終歸是現實。
@分手之後你還好麼:很難去批判任何一方有什麼問題,從現實的角度出發,這個男的選擇離婚也是在常理之中。
@小熙是菇涼:重疾險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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