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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雲南生產加工米線、餌塊的小作坊將有衛生標準規範

雲南網訊4月13日, 記者從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由該局牽頭起草的《雲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衛生規範》(以下簡稱“《標準》”)將於今年6月9日正式實施。

《標準》對生產經營米線、卷粉、餌塊等食品的小作坊衛生作出規範管理。 一旦違反, 將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標準》對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做出規定

據介紹,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 據不完全統計, 目前雲南省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19291家, 從業人員近20萬人。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範圍主要涵蓋米線、卷粉、餌塊、白酒、菜籽油、糕點, 以及少數民族地區民族特色食品等。

為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 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和《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對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

截至目前已進行登記的小作坊僅3000餘家。

省食藥監局副局長劉本軍表示, 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雲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從業者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生產條件簡陋, 衛生狀況較差, 生產場所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管理水準粗放、簡單等問題。 此外, 在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上, 具體監管工作由鄉鎮監管所承擔。 由於我省小作坊生產條件較差, 基層監管人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知識欠缺, 業務素質和能力不足, 對小作坊具體要求和改進提不出明確的指導意見,

小作坊的登記工作進展較慢。

“《標準》的出臺, 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食品加工過程的原料採購、包裝、貯存、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管理要求, 為小作坊從業人員和基層監管人員提供了依據。 ”

違反《標準》的小作坊將受罰

記者瞭解到, 《標準》正文共有15章40條, 內容包括:範圍, 基本要求, 加工場所, 設施, 設備, 加工場所衛生管理, 人員健康管理與衛生要求, 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標籤, 檢驗, 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產品召回管理, 人員和培訓, 記錄等內容。

考慮到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場所小、地處位置較為偏僻、從業人員少、生產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等實際情況,

標準對雲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在低於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條件的前提下保證食品安全。 例如, 標準中的第8條“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對於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採購使用要求、採購流程、貯存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特殊要求做了明確規定;標準中第15條“記錄”, 則是每個生產企業從原輔料採購、生產加工到產品銷售痕跡管理的直接體現, 是建立有效追溯體系的關鍵。 該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記錄要求做了明確的基本規定。

標準實施後, 將對違反標準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例如, 違反標準中第4條食品生產用水不符合規定,

排水設施不通暢, 排水口無防鼠、防蟲設施, 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對食品小作坊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存放廢棄物的容器沒有密閉, 無明顯標識, 與盛裝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等不按規定執行的, 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對食品小作坊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對食品攤販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此外, 違反標準中第7條“人員健康管理與衛生要求”的規定, 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對食品小作坊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據悉, 通過標準的強制實施, 將使雲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的分佈廣、數量多、經營分散、流動性大、監管難度大、家庭作坊、前店後廠、生產設備簡陋、工藝落後、衛生條件差、無計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無紀錄、產品無包裝等問題得到進一步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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