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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律師告訴你這6點

1、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答: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 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其次, 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 根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有義務保護受害者。 一旦報警, 派出所必須出警並進行調查。

2. 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可以。

3. 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答: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 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6. 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麼條件?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 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第三, 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四, 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 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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