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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咋安置?養老保險咋銜接?來看看他們的政策

3月4日,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正式頒佈, 其中明確,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此後, 黑龍江、河南等省份開始事業單位改革。

改革後, 養老保險咋銜接?公積金咋算?人員咋安置?先來瞭解黑龍江省的政策——

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1、黑龍江省直事業單位至少精簡兩成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 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 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5%。 市(地)、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2、黑龍江省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或轉企,

養老保險等咋銜接?

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政策為:

第一, 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不轉移基金。

第二,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範圍流動的, 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 轉移基金。

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 按12%的總和轉移, 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 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三, 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 並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 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原試點期間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 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也可續接。

3、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整合撤並等改革後, 人員如何分流安置?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① 轉制單位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② 轉企改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 可以提前離崗, 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 由轉制單位發放。

③ 撤銷單位人員安置工作, 原則上由原主管部門負責, 不得簡單推向社會。

......

整合撤並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① 行業主管部門要把人員分流安置工作擺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位置,

先行研究考慮, 以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暢進行。

② 人員分流安置應以本部門同類事業單位為主、以“順向”分流安置為主。

③ 事業單位整合後, 應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新單位類型執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新單位工作年限, 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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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①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與行政部門進行職能和機構整合, 人員需要過渡為公務員的, 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有關規定, 按照任職條件和規定程式擇優做好公務員登記等相關工作, 執行公務員人事管理政策。

其他在編人員由主管部門在本部門內妥善安置, 不得簡單推向社會。

② 行政類事業單位調整為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或併入其他相關事業單位, 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新單位類型執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 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新單位工作年限, 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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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中央定調事業單位改革

3月4日, 《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正式頒佈, 其中明確,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黨政群所屬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理順政事關係, 實現政事分開, 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 推進事企分開。

多地出臺機構編制新規,禁止擅自增加編制

遼寧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增加編制或者超編制配備人員和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幹部。

河南機關事業單位技工崗位減少至178個。

黑龍江省直事業單位至少精簡兩成。

內蒙古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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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機構編制新規,禁止擅自增加編制

遼寧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增加編制或者超編制配備人員和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幹部。

河南機關事業單位技工崗位減少至178個。

黑龍江省直事業單位至少精簡兩成。

內蒙古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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