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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美國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

2018年4月17日, 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38號公告, 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商務部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存在傾銷, 國內高粱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 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 自2018年4月18日起, 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時, 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178.6%)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79000項下。

初裁後, 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並作出最終裁定。 商務部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規則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正當程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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