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田裡農作物被野豬破壞, 私自在田地周圍設電網, 最終導致兩位路人被電死。 近日, 經湖北省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被告人徐曉東有期徒刑六年, 並支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陳某、洪某等人相應賠償款。
徐曉東在農村生活, 靠種地為生。 但田裡的農作物經常遭到野豬糟蹋, 他為此很是頭疼。 後來, 聽說有人在農田周圍架起電網, 可以防止野豬侵入農田。 於是, 2017年6月下旬, 徐曉東在自家種植農作物的田邊插上竹竿, 買來鐵絲纏在竹竿上繞田一圈並將鐵絲通電形成電網。
2017年7月的一個晚上, 張某和鄭某騎一輛摩托車到田岸旁的水庫去釣魚, 二人在經過徐曉東農田時, 無意間觸到他設置的電網, 最終觸電身亡。
(陳利華 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