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副市長涉賄300多萬被判十年, 獄中為何突然加刑一年半?】近期, 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服刑後又被追訴受賄罪一事引發關注。 公開報導提及, 梁道行被檢察機關追訴多次收受一名行賄人的賄賂共人民幣35萬元、港幣30萬元、英鎊5000元、歐元10000元, 涉嫌犯受賄罪,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指控成立, 根據此項犯罪事實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瞭解, 2014年11月19日, 梁道行因受賄罪被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實際上, 從刑事案件的整體訴訟情況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