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珠海一女子因開車闖紅燈而被處罰, 事後覺得自己是因為被前面大貨車遮擋視線才闖的紅燈, 不應該受到處罰, 於是申請行政覆議, 結果能如其所願嗎?
可惜, 珠海市行政覆議認定劉麗“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違法後果應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為什麼劉麗被大車遮擋視線無法看清信號燈而導致的闖紅燈需要自己承擔違法後果?
交警表示, 路口信號燈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
而且從監控看到當信號燈由黃燈變為紅燈時, 大卡車並未遮擋劉麗駕駛的小型轎車的視線, 劉麗應停止通行, 等候信號燈轉換為綠燈後繼續左轉。
事實上如果真的是因為大貨車擋住你的視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 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也就是說, 你本來應該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反正交警會判定是你的責任,
而且申述的成功率很低。
那麼問題來了, 等紅燈的時候都是車挨著車, 拉不開距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