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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聯通“流量無限用”套餐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日前, 山東濟寧的一位網友劉先生投訴聯通推出的148元套餐中的“省內不限流量”涉嫌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

據該網友劉先生透露,

自己在3月份被聯通客服說服後改了148元套餐, 其中套餐中明確包含“省內不限流量”, 而在4月16日, 自己的手機則接到這樣一條短信“剩餘省內流量1.563GB”, 不是改了“省內不限流量”的套餐嗎?無奈之下, 網友劉先生撥通了聯通客服的電話, 客服答覆說沒有顯示自己的流量“剩餘省內流量1.563GB”, 有些懵的劉先生被客服後面的解釋給整暈了。

客服向劉先生解釋, 這個148元套餐中的“省內不限流量”超過40GB將會降速, 達到100GB就會自動關閉。 劉先生說這哪是“省內不限流量”?簡直就是忽悠客戶, 因此, 劉先生質疑聯通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筆者查詢了相關資料, 關於聯通“不限流量套餐”多唄被批虛假宣傳, 忽悠消費者。


例如, 上海聯通推出“冰淇淋套餐”就存在不少爭議, 爭議的地方在於“冰淇淋套餐”雖為無限流量及通話, 但流量總使用量達到一定數值時會限制網速, 通話也會限制時長。 而一定數值就是, 當天資料流程量達到2GB或當月總資料流程量達到40GB後, 上網速率會限制, 次日或次月恢復, 具體限制網速未知;通話方面, 當月語音撥打超過3000分鐘後無法撥打電話, 次月恢復。 這明顯的就是虛假宣傳, 誤導消費者。

而早先就有媒體披露中國聯通不夠真誠,

違反《廣告法》,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北京青年報》認為, 運營商說的是“不限流量”, 可實際上卻是“限量又限速”, 如此口不對心的做法屬於虛假宣傳, 涉嫌商業欺詐, 理應依法予以處罰。 運營商拿“國際慣例”做藉口, 聲稱外國都沒有做到, 自己更是不能夠。 實際上並非不能開通不限時長、不限流量的業務, 只是自己的網路基礎不足、技術水準有限, 以及豐厚利益難以割捨罷了。

《新京報》社論認為縮水版的“不限流量”有悖於明白消費、公平消費的要求。 平心而論, 現在技術確實很難支撐“不限流量”的廣泛應用。 但輕易拋出無法兌現的承諾, 兜售“偽無限流量”, 仍有失妥當。 對社會而言, 中國聯通的國企性質, 意味著某種信用兜底, “提速降費”容不得來虛的。“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中國聯通不應任性、隨意使用“流量任性(隨意)用”之類的誤導式宣傳語,而更應該在尊重、保障消費者權利上做表率。

《南方都市報》認為,在國家力推“提速降費”之時,各大運營商積極給手機上網“擴容增量”也值得肯定。但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不講誠信,搞“明升暗降”,或是“明增實限”,將“任我用”變“逗你玩”。須知虛假宣傳不僅有違商業道德和誠信法則,還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因此,對市場上此類行為不能止於質疑和譴責,還需嚴格依法追究和整改,以儆效尤,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誰來查查中國聯通這個虛假廣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聯通公司總經理彭勝軍,請作答!

“提速降費”容不得來虛的。“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中國聯通不應任性、隨意使用“流量任性(隨意)用”之類的誤導式宣傳語,而更應該在尊重、保障消費者權利上做表率。

《南方都市報》認為,在國家力推“提速降費”之時,各大運營商積極給手機上網“擴容增量”也值得肯定。但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不講誠信,搞“明升暗降”,或是“明增實限”,將“任我用”變“逗你玩”。須知虛假宣傳不僅有違商業道德和誠信法則,還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因此,對市場上此類行為不能止於質疑和譴責,還需嚴格依法追究和整改,以儆效尤,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誰來查查中國聯通這個虛假廣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聯通公司總經理彭勝軍,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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