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東濟寧的一位網友劉先生投訴聯通推出的148元套餐中的“省內不限流量”涉嫌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
據該網友劉先生透露,
客服向劉先生解釋,
這個148元套餐中的“省內不限流量”超過40GB將會降速,
達到100GB就會自動關閉。
劉先生說這哪是“省內不限流量”?簡直就是忽悠客戶,
因此,
劉先生質疑聯通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筆者查詢了相關資料,
關於聯通“不限流量套餐”多唄被批虛假宣傳,
忽悠消費者。
例如,
上海聯通推出“冰淇淋套餐”就存在不少爭議,
爭議的地方在於“冰淇淋套餐”雖為無限流量及通話,
但流量總使用量達到一定數值時會限制網速,
通話也會限制時長。
而一定數值就是,
當天資料流程量達到2GB或當月總資料流程量達到40GB後,
上網速率會限制,
次日或次月恢復,
具體限制網速未知;通話方面,
當月語音撥打超過3000分鐘後無法撥打電話,
次月恢復。
這明顯的就是虛假宣傳,
誤導消費者。
而早先就有媒體披露中國聯通不夠真誠,
《北京青年報》認為,
運營商說的是“不限流量”,
可實際上卻是“限量又限速”,
如此口不對心的做法屬於虛假宣傳,
涉嫌商業欺詐,
理應依法予以處罰。
運營商拿“國際慣例”做藉口,
聲稱外國都沒有做到,
自己更是不能夠。
實際上並非不能開通不限時長、不限流量的業務,
只是自己的網路基礎不足、技術水準有限,
以及豐厚利益難以割捨罷了。
《新京報》社論認為縮水版的“不限流量”有悖於明白消費、公平消費的要求。 平心而論, 現在技術確實很難支撐“不限流量”的廣泛應用。 但輕易拋出無法兌現的承諾, 兜售“偽無限流量”, 仍有失妥當。 對社會而言, 中國聯通的國企性質, 意味著某種信用兜底, “提速降費”容不得來虛的。“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中國聯通不應任性、隨意使用“流量任性(隨意)用”之類的誤導式宣傳語,而更應該在尊重、保障消費者權利上做表率。
《南方都市報》認為,在國家力推“提速降費”之時,各大運營商積極給手機上網“擴容增量”也值得肯定。但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不講誠信,搞“明升暗降”,或是“明增實限”,將“任我用”變“逗你玩”。須知虛假宣傳不僅有違商業道德和誠信法則,還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因此,對市場上此類行為不能止於質疑和譴責,還需嚴格依法追究和整改,以儆效尤,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誰來查查中國聯通這個虛假廣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聯通公司總經理彭勝軍,請作答!
“提速降費”容不得來虛的。“言諾而不與,其怨大於不許”,中國聯通不應任性、隨意使用“流量任性(隨意)用”之類的誤導式宣傳語,而更應該在尊重、保障消費者權利上做表率。《南方都市報》認為,在國家力推“提速降費”之時,各大運營商積極給手機上網“擴容增量”也值得肯定。但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不講誠信,搞“明升暗降”,或是“明增實限”,將“任我用”變“逗你玩”。須知虛假宣傳不僅有違商業道德和誠信法則,還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因此,對市場上此類行為不能止於質疑和譴責,還需嚴格依法追究和整改,以儆效尤,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誰來查查中國聯通這個虛假廣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聯通公司總經理彭勝軍,請作答!